barrett 发表于 2006-3-23 20:10:16

高小松起诉韩寒

http://blog.sina.com.cn/u/47009408010002mz
准备起诉韩寒



韩作家寒:

现把准备寄给出版社转给你的律师函在这里公开,按你对世界说的“光明和磊落”对你说:就是看你骂人看不过去了,找你的茬——不过这个茬有点大——你在《三重门》里全文引用了我的《青春无悔》,未获我同意,现在依法依情依理明白告诉你:我不同意!请依法把你与此有关的各种单行本、选集、文集从书架上拿下来,把我写的文字全部删掉,再放上去,卖!

我不要钱,也不需要你的道歉声明什么的,你的文章写得太好,名声太大,骂人都能捧红人(你自己语),我怕你一篇道歉文捧红了我让我不安;你的追随者太多,并且被你带的都很“光明和磊落”,我怕拿了你几个钱招了各种热血青年老胳臂老腿的吃不消。

至于已经卖出去的110万本——这个数是你自己在“改版序言”里亲笔写的——恕老生我读的书太少,作者亲自在序言里炫耀销量还是头一回见——尤其是处处标榜自己“最低调”的作家——怎么处理,律师会找你们商量,我的原则只有一个:我不想我的文字出现在你的“中国难得的纯文学”(你自己语)里——你在另一本精选集的自序里不是说你的文字“区别就是可能我的书三本能精选一本,别的作者三十本中不一定有一本。”吗?我就别挤进去沐浴您的光辉了吧。

我没权力和资格教育你什么,也不关心什么“文坛之争”,你买过我唱片也算我的衣食父母,有人引我的文字按说我也高兴。但你和你的追随者们疯狂骂了我哥儿们陆川和他父亲陆天明,你的追随者们更是连别人的亲娘祖奶奶也一并捎上了,我想以你一直标榜的强悍作风有人这么对你哥儿们你也会开上你的赛车冲上去——我没你那么强悍,我的知音们也没你的追随者那么凶猛,但我义不容辞,一定要来捅捅这个马蜂窝,大不了陪哥儿们父子一起挨骂呗,反正这个社会已经斯文扫地,个人尽自己的操守吧。

我想说,几年前你喜欢我的音乐,也许现在不喜欢了,你会随着岁月改变对吗?那几年后呢?几年后你再看自己这些天在博客里的表演,怎么该?

最后,对你的追随者们说:你们追随韩寒,学点他的光明磊落好吗?去别人博客里破口大骂时不要匿名,敢作敢当,把抢“沙发”的精神拿出一点,注册个马甲,穿上,堂堂正正地,骂!



高晓松 随时和你对簿公堂

群青 发表于 2006-3-23 21:32:10

起诉韩寒是件比较丢份的事儿...

rags 发表于 2006-3-23 22:32:32

娱乐

邱镜 发表于 2006-3-23 23:31:20

韩寒 我支持高晓松一路凯歌

今天试车,很多记者打电话过来问我这事。我大致听明白了,高晓松为哥们陆川两肋插刀,已经起诉我引用了他的歌词。http://blog.sina.com.cn/u/47009408010002mz#comment我回家找了本书。引用的那段出现在<<三重门>>的157页,摘录如下:



“言之有理,那青春无悔这首歌是谁唱的呢?”

“老狼和叶蓓,高晓松的词曲.”

“能唱给我听一下吗?”

“恩,现在车上有些人在休息,不太好吧,我把歌词给你看看,在这儿。”

林雨翔在飘摇的灯光下看歌词,词写的确很棒”



开始的开始……..(以下为高晓松歌词)





白烨是学术造价和私圈文坛,陆天明,陆川是不明事理瞎跳出来,都不占理。终于这次对手占理了,我在17岁写这书时候的确没有得到高晓松的同意,引用了他的一段歌词。幸运的是,我标明了是引用和作者。要不就和花儿以及高晓松所欣赏的小郭同学一样变成抄袭了。所以,无论败诉胜述,他都是占理一方。以后我也会吸取教训,征得作词人乃至制作人,贝司手,鼓手,吉他手等人的同意。这事听从法院判决,我也会在新版里将这段删除,好在对书的质量没有影响。

你们哥们多,又都是名人大腕的,单独起诉不够档次,应该群诉,为了方便大家的群诉,我有三个建议。



我在反驳陆川的时候,引用了大段陆川的原文,建议陆川同时起诉我未得他同意就引用。哥们嘛,步调要一致。

我在反驳白烨的时候也引用了白烨的话,白烨,高晓松给你指明道路了,相信你一定知道怎么做了。

我在一座城池的结尾引用了罗大佑的一段<<明天会更好>>的歌词,建议同为音乐人的罗大佑也起诉我。



高哓松的这首歌曲我个人很喜欢。也是我一段时光的见证。高晓松的才华有目共睹,歌手肯定喜欢高唱凯歌,爱屋及乌,弄不好爱上陈凯歌,对高晓松这次坚持走高端的陈凯歌路线,我也非常理解。并将一如既往期待他的新专辑。路线可以走凯歌式样,作品可千万不能弄成《无极》模样啊。



我很支持他这次维权行动。说句正经话,以我为戒,引用的时候不光要标明出处,哪怕是出于欣赏和替人传播,最好能得到本人同意。我也服从法院的一切判决。但由于你的哥们不占理,所以该批评的还是批评。你占理,我表扬你。

很多朋友说我漫骂陆川,各位觉得自己智商正常的人可以看看原文,http://blog.sina.com.cn/u/4701280b010002sf,究竟是谁在漫骂谁。可惜的是,学术腐败者白烨在你们的掩护下成功逃脱。更可惜的是,也没有人关心学术腐败这样的事情。可能这年头,学术不腐败才叫新闻。

多有得罪高晓松,高晓松应该也很不少朋友,全来吧。可能某天我的博客不小心用了你们的背景音乐,我也可以接受法院制裁。我很欣赏的许巍,我两周前用过你的《蓝莲花》。不知道你和高晓松认识不?偶像们都来吧。一个一个偶像都不外如此,沉迷过的偶像一个个消失。这句话引用自林夕,不知道他会不会告我。



同时申明,我的文章可以随便引用。

streetlife 发表于 2006-3-24 06:12:15

都开始不要脸了

Raffaello 发表于 2006-3-24 10:02:54

我操

刻舟求剑 发表于 2006-3-24 11:35:57

都掐吧,我发现从陈馒头开始,让人看的不起来的人越来越多了,虽然原来就没什么尊敬的,不过起码还装个人样啊

苏子 发表于 2006-3-25 22:40:50

傻B高

睡谷 发表于 2006-3-25 23:48:55

名人好啊!我也想当名人啊!啊!啊!

MeltyKiss 发表于 2006-3-29 13:08:34

原来这里也在说这个啊....

反正高处不胜寒滴...

streetlife 发表于 2006-3-29 13:14:18

Originally posted by 睡谷 at 3-25-2006 23:48:
名人好啊!我也想当名人啊!啊!啊!
脱了衣服去市中心裸奔马上就成名人了:lol::ambi::ambi: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高小松起诉韩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