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大小 发表于 2006-5-19 11:12:12

如果女人持刀摸男人小弟弟

如果女人持刀摸男人小弟弟,作何解?
根据今年司考的变态程度,明年很可能出这样的题,请大家帮忙分析下?

我想这有很多种情况了啊,如果男人因摸而泄,则是该女子违法逼迫他人出货罪,
1如果该女子最后付费,则是强买强卖罪,
2如果男子窃喜,则成立不当得利,应当有向该女子返还的义务
3如果男人被模以后仅仅勃起,那么女子应定恶意挑逗罪,同时应当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

4如果该男子没任何反应,是个未遂。
5如果女子一怒之下,卡察,手起刀落,应该是故意伤害罪吧。
6如果摸了没反映那是对象不能犯,未遂。
7如果男的多年无能,被摸以后,突然受刺激而治愈,结果爆裂而死。女的应是非法行医罪


8如果摸了之后,男子反过来强*女人,构成孙子兵法三十六计中:反*(间)计
9如果男人小弟弟瞬间勃起,坚如铁石,弹伤该女子手指-----成立正当防卫!
10如果女子大叫一声:“打变态”,于是被摸男子被路人扑到而受伤,则路人和女子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11如果女人什么也没有摸到,从而知道那个男人是个太监,岂不是侵犯了他人隐私.
摸了一下没摸爽,再来了一下,是继续犯;又摸了另一人,是连续犯;再以此作为把柄勒索财物,应判敲诈勒索罪!

12该男被摸后,向法院请求青春损失费,法院应予以受理。
如何I该男被摸后,无法勃起,该女一气之下,手起刀落,该男那东西与身体分离,分两种情况:该男没有死亡,则是故意伤害罪,如果该男因流血过多而死,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如果女人有杀人的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或者故意杀人罪。

13如果该男说我让你摸一下**股,转过身去,该女摸了后又顺手把该男的衣服拿走,应该 成 立强制猥亵罪和盗窃罪。

14甲女不小心摸了丙男那活儿一下,乙女也不小心摸了丙男那活儿一下,丙男一时想不开, 羞愤而死。以下正确的是何者:
A.甲乙是共同过失犯罪 B.甲是过失犯罪 C.乙是过失犯罪 D.司法部是白吃
正确答案:AD,您做对了吗?
15如果女子一怒之下,卡察,手起刀落,应该是故意伤害罪吧。不对!!!使用凶器抢劫人家小弟弟,典型的抢劫既遂!!!

16如果他们是夫妻,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摸了停,停了摸,反复进行属于虐待罪。如果从来不碰属于民事侵权(夫权)应当赔偿青春费。如果提起青春损失费的诉讼应当受理。如果提出精神损失费的不予受理。神马玩意啊?

17如果单位女子为了满足欲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去摸男小弟弟,则成立单位犯罪,进行双罚。

18如果女人在公共场合摸,成立组织*秽表演罪。
19如果在红绿灯路口摸,成立扰乱公共秩序罪。
20男人如果给钱让女人持刀摸,以欺骗老婆,表现其无辜性,二人成立诈骗罪共犯。
21如果该女人是该男人的老婆,按照婚姻法规定的义务,婚内强摸不为罪。
22男人不胜其扰,挥刀自宫,断其罪源,女人可能成立虐待罪结果加重犯。
23男人则成立遗弃罪(盖因不对小弟弟不讲义气-------稍有挫折,无情抛弃)
24如果被摸的小弟弟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弯曲状态,可以其新颖的外观特征申请专利权。
25如在国外展览会上公开,按<伯尔尼公约>,成立自动保护。
26如果别人也能呈现此种状态,则小弟弟保护协会是正当的民事诉讼人,可以侵犯播放权, 表演权为由提请民事诉讼

27男的如果当时穿有内库,成立私藏枪支弹药罪,如果女的BRA没有脱下,犯包庇罪。
28该女为精神病患者,免于刑事处罚!
29如果该女子一直摸着不放,是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果被摸后快要射了,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罪;如果该女子摸了还给男子钱,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如果该女子是变性人,一直摸着不放则构成私藏枪支罪;而导致男子射了,属牵连犯

30如果该女子是男人的老婆,在男人不允许的情况下强摸小弟弟,导致小弟弟……则系婚内强*,法院应予受理

31该男是中国人,该女子是洋妞,则“当事人”被一审判决后,上诉期为30日!!!不论是该男还是该女!!!!!
32如果该男该女都是外国籍人,行为地在外国,不适用中国刑法;
33如果该男该女都是外国籍人,行为地在中国,情况适用就很多了。要看具体的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34如果该女子事前告诉男子自己是国家司考人员,给摸一下就让其过关,则成立招摇撞骗罪,或是索贿罪。

35如果该女子摸了之后,男子受到惊吓,小弟受损;其后再回家被老婆摸,内心有愧,再
次 受到刺激,从此一厥不振,雄风不再,司法部说,成立共同过失犯罪---------
36女的持刀摸男人小弟弟还有一种情况,女护士为男病人做手术前备皮,属法定的职务义务,不为罪,如果男的被摸勃起,属意外事件,男的小弟弟被摸勃起,女的拿刀背砍一下,软了,属逃逗性防卫要负刑事责任
37如果女的持刀胁迫男的签定一份定期抚摩合同,此合同无效
38如果女的持刀摸男的小弟弟,小弟弟勃起,然后女的持刀把自己衣服挑掉,哈哈,那该犯什么罪就犯什么罪?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女子不能单独构成强*罪的!当然,同性卖*还是成立卖*罪的,虽然同是法无明文规定。

如果该女子以该男子的丑态为要胁,向其家人索取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正在进行男女大战时,该男扭断脚,构成战时自伤罪。
如果甲男乙女同为丙国人,乙女持刀在公海上的丁国船上强摸甲男小弟,造成甲男射精至戊国领土。请用刑法管辖原则,分析此案应在哪国法院管辖!
如果该女子不为自己私欲而为,则成立无因管理,!如果该女子把该小弟排出之物,尽收囊中,则成立不当得利!该小弟狂乱不能自制时溜入,,则成立紧急避险!
如果此女事后回家见其夫之物大不如该男并耻笑之,其夫怒。并颠倒事实说该男不如其物,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如果此男要求此女以后不得与其他男子,包括其夫君,
并且指定用杰士邦,则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和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若此男回家其妻发现其无法交纳公粮,则成立偷税罪;若经催讨而拒不交纳,则成立逃避追缴欠税罪;若公然使用暴力,则成立抗税罪。
该女明知该男的***有传染性病毒,强行索取,且危害社会的,构成以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女卡查后,揣入兜中在大街上走一圈,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女人持刀摸男人小弟弟,作何解?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该男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 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00字。
4.该题回答优异者,直接通过本次司法考试,并自动成为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组、
专家组成员,与xxx一同担任负责人,承担行政许可责任。

西门鸡翼 发表于 2006-5-19 11:33:46

mokona 发表于 2006-5-19 11:44:35

让参加考试者都充满幻想吗?

睡谷 发表于 2006-5-19 14:49:54

边考边湿。

西门鸡翼 发表于 2006-5-19 14:52:35

突見A君面抵桌角,頸部潮紅,戰栗過後,一陣濕霧升騰


片刻B君C君亦出現類似癥狀

猜大小 发表于 2006-5-19 16:29:19

楼上的小色鬼

三千个钉子 发表于 2006-5-28 10:31:54

我觉得写的人并不懂得中国刑法

猜大小 发表于 2006-5-29 17:46:21

已比我懂得多了X-(

出库单 发表于 2006-5-29 18:17:58

已比我懂得多了:wow:

februarykid 发表于 2006-5-30 10:42:53

如果一个女人手持貌似被刀切过的巨大小弟弟








http://my.tianya.cn/03/2006/goodboy/img/051113.jpg

mokona 发表于 2006-5-30 12:05:31

如何巨大?

猜大小 发表于 2006-5-30 12:23:09

golden jb

奔跑光线 发表于 2006-5-30 15:37:12

http://food.eguo.com/wareimages/04030400350b.gif

功能饮料异军突起

    功能饮料并非今年的新概念,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健力宝电解质运动饮料、红牛维生素保健型饮料、澳的利葡萄糖饮料等当数此列,但一直没有形成消费高潮,而今年功能饮料大行其道,不仅新品频出,而且深入人心。

    在各大超市的饮料销售区,乐百氏的"脉动"、娃哈哈的"激活"、雀巢的"舒缓"等老牌功能饮料虽然仍占有一席之地,而一批功能更加细分的"新贵"则颇受消费者青睐。其中,雀巢的能量释放饮料以"释放更强的你"吸引了不少男性消费者,而制药企业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的"苗条淑女"动心饮料则以减肥招牌轻而易举地抓住了女性消费者的心。记者品尝了部分功能饮料,发现口味并不怎么好,而价格却要比普通的茶饮料、碳酸饮料高不少,可见这些产品的卖点完全是在其宣称的功能上。

    往年功能饮料的卖点大多是补充维生素、健康、运动等,而今年新出现的减肥饮料,特别是制药厂开始涉足饮料市场,应该说是功能饮料的新亮点。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既然是功能饮料,必然要在产品中添加一些成分,而这些成分并非对所有人都有好处,例如电解质饮料是一种运动型饮料,肾脏和排泄不好的人应谨慎饮用,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选择适应自己身体状况的产品。


一根黑色浮点螺纹大JB

猜大小 发表于 2006-5-30 16:44:58

楼上的试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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