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iva:真漂亮。老早在豁达发表的。今天又看了一遍,有点惊讶,故重新转载。
[以下为正文]
月球再次用光亮填满了自己的轮廓 ,金星在厚厚的废气层下面努力发光,依旧如此勉强。结束了,一个月的爬行,我找到了迷宫的出口。路在眼皮子底下摇晃,我清楚,宿舍里还有几十分钟的媚笑等着我去参加。
喧哗与骚动,1929年诞生于美国,福克纳的小说。尽管麦克白说过:“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可对我起作用的却只是它在泉州一家小书店角落里的冷清,擦去书皮上面的尘土,我对自己说,这是属于我的书。
1999年,中国的厦门,海风里是淡淡的咸味。我真是喜欢上了这个不需要力气的城市,这是个适合我们成长的地方,只要你懂得去承认现实,懂得喂饱自己的是唯一重要的事情,懂得作个瞎子有多轻松,她就不会亏待你----现代化的国际海滨花园城市里有的是留给你的剩饭。
第一页是纳闷,第二页是厌烦,第三页是瞌睡……从第十一页开始,我被它的混乱与清醒惊呆了。就是一个美国南方废园的故事,既没有什么“乱世佳人”作点缀,也没有能让你“飘”起来的情节花招,它能叫你拍案叫绝或是望而却步的只有文字---就是这26万个精灵般的文字。它们精心的构建了世界上最完美迷宫,充满了未知的机关,无底的陷阱,和海女妖的诱惑。迷宫入口处的却设在一片枯涩的沙漠中央,在干渴的痛苦里挣扎只是它对你的考验,如果你的朝圣足够虔诚,那些障眼法又算得了什么?361页的书,如同宗教体验般的造物感,我满足了。
凤凰树的枝叶梳理着灯光的发丝,洒在地上是泪滴一样相互交融的光斑,你能找到一小块完全的黑暗供自己根容身吗?继白天之后,你仍旧无处歇脚,仍旧没有方向,仍旧如此勉强。
意识流是小说的基石,它共有三个源头,就象是三条大河汇在一起,便成就了汪洋一片。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心理描写,因为那毕竟来自客体的观点。完全从主体角度出发,作者的笔触便得以深入到叙事者的潜意识层面---我们闯进了一个完全陌生的深谷,思绪运动留下的尾迹便是构成这奇境的原子。好比面对你的梦魇,它逼真的让你害怕。你甚至没有思索的必要,那些文字如同刀子,在你的大脑里刻出一片片印象,他们相互映射,相互勾结,令你始终处于变幻的魔球中心。此时此刻,北极星的位置并不是你需要去关心的问题,你走进了叙事者灵魂的最深处,从内部听它的哭泣,感觉它的抽搐,体察它的病变和扭曲。你不再是岸边幸灾乐祸的冷眼者,意识永无停息的喷涌和激荡将你也溺于其中,就连你无助的自救也为这混乱助了威。
同样是意识流,却完全不是乔伊斯天书般的路子。没有离题万里的哲理阐释,每一句都散发着美国南方土地的清香,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抹色彩。显然卖弄不是福克纳的意图,小说的混乱完全缩影于世界的混乱,对于没有缰绳的疯狂,条理难道不是最大的谎言吗?对于同一个衰败的故事,我们看到了三个角度不同的版本,作为叙事者的我从白痴弟弟变成了就要自杀的大哥,然后又变成了偏执成狂的二哥。他们是让那个世界在我们眼前现形的有色玻璃,一块红的,一块黄的,一块兰的,叠在一起就有了完整的效果----福克纳说:这里,本就是漆黑一片。
的确,化妆是一门了不起的手艺。为了证明自己在这方面的了得,我在浓浓的油漆味里努力的呼吸,嘴里全是窒息前的甜美。
班吉(白痴)。奇异的阅读经历!身边的世界不能叫他理解,透过他的眼睛和脑子,我们只能看道事物的残像。然而残缺却是我们真正拥有的实质,这些如同水下童话世界一样的画面确实是解读这里莫名的冷漠,残忍与荒诞的秘径。就像在哈哈镜里,我们恰恰看到了自己的灵魂蠕虫般的形状。班吉对各种感觉混淆难分,闻着光的气味,听着冷的声音,你渐渐漠视/穿越了包裹事物的假象。母亲坐椅上迷人的靠垫,姐姐凯蒂身上树的清香,树丛下瓶子里插着的两枝毒草,一丝一缕的死亡味道----在他混沌一片的脑海里,杂七杂八的念头像野草一样歌唱。
一个女孩从身边走过,我叫住了她,说:“我看完了。”她是早就看过的,可脸上满是不知从何说起的表情。于是我找了个线头,“最喜欢昆丁那章。”她神色有些异样,“我自己在宿舍里的时候总想起昆丁,似乎也总能听见手表滴嗒嘀嗒地走。”说完,便慌忙的走了。
昆丁(自杀者)。1910年6月2日-----震撼人心的一天。这是个被时间虐待着的家伙,就像是一颗棋子,在没有尽头的黑白格里奔命。手表是杀死他的慢性毒药,钟表店里的一片齐鸣便能使他的神经支离破碎,太阳的位置和影子的长度更是喋喋不休地提醒着他流逝的永恒。父亲风中残烛一般的犬儒观念像幽灵似的潜伏于他懊悔的内核----生命这玩艺儿只不过是永无止境的退化。他深深地爱上了凯蒂——他的妹妹。凯蒂失节后的早晨,“她一下子就站在了门口”----这是个挥之不去的画面,它不时地浮现出来,就像是一下下的钉紧了昆丁的棺材盖。一次比一次沉闷,一次比一次绝望,流淌着暗夜惊醒的冷汗,牵绊着中世纪坟墓里的哀号。凯蒂躺在水塘边,下半身浸在水里,一团团若隐若现的水汽吻着她的肌肤,让她看起来像个女神。他说:我们逃吧!逃到什么东西都抓不到我们的地方去!她还是嫁给了一个骗子,他把婚礼的请柬供在桌子上,旁边的点上了四只蜡烛----这是在埋葬。然后他刷了牙,拿了手帕,戴上帽子,自杀去了。
听说大学是个种植强者的地方,听说强者的行列里除了掰手腕冠军,就是以为自己是掰手腕冠军的人。听说我们生活在一个不适合弱者的世界,只有强者才能吃的上满汉全席, 而吃不上满汉全席的人是娶不到老婆的。
杰生(偏执狂)。他总是对的,他从来就没有错过。他就是体制和价值的代言人。他的自白,口气如此肯定,目标从来就不是他的问题。他不欠任何人的,任何人都欠他一笔。他勤勤恳恳地浪费着自己,他有一颗再正常不过的人类良心----只要有人过得比他好他就浑身不自在,只要有个欺骗的机会他就一定会紧紧抓住,否则不免抱憾终身。你说这是偏执,他会告诉你这叫做奋斗。如果不是整天狂想金钱的美丽而烧坏了脑子,他应该比比尔盖茨更有希望成为世界首富。他和他的母亲每天都生活在萨特似的地狱中,互相爱护,互相摧残,乐此不疲。母亲说:我也活不了多久了,等我死了,你就去找个妻子吧。他说:就算你死了,我结婚那天你也会从坟墓里爬出来助兴的。他放荡的侄女,为他服务的黑人,管着他的老板,坑他钱的证卷中间商,没有哪个不叫他痛恨的。如果由他来管理这世界,我们的星球一定会成为宇宙间最干净的地方。干净的像他那块浸过樟脑水的手绢,那便是他的救主了,头痛病发作的时候,它可比上帝管用得多。现实,明智的他最后丢掉了苦心搜刮来的7000块钱,---那是他生来就比别人伟大的佐证----可恨的是小偷就是那笔钱本来的主人。
作为宿命的寄生虫,我们有没有出口?倒在进取的车轮下?成为人生的局外人?打晕自己,以便能成天赞颂这美妙的新世界?或许在我们的荒原上,路,是不存在的。
小说结尾在基督复活的那一天,在黑人的教堂里,上帝走到了我们面前,为了他儿子的赎罪,也为了世人犯罪后的苦痛。和那个黑人女佣迪尔西一样,“我看见了初,也看见了终。”就像母亲那永远不会好,永远死不了的病,活着的人仍在苦熬。
结束了。宿舍棕色的木头门就在我的眼前戳着,灯光和欢笑从门底下的缝隙里涌了出来,流了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