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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21 发表于 2005-1-19 16: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博客中国”网站之重要通知!!

索尼电池设置技术壁垒, 牟取额外暴利高达4.8亿元多,  涉嫌在华垄断, 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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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ech.blogchina.com/155/2005-01-17/26995.html

索尼电池设置技术壁垒 涉嫌在华垄断成被告
作者:         2005-01-17
原始出处: 第一财经日报  

         原定1月12日开庭的四川德先科技诉上海索广电子公司以及索尼株式会社一案改在下月开庭。  

  "由于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拒收传票,法院开始启动外事诉讼程序,要先将文件翻译成日文,并通过日本使领馆传递传票。大概要下个月才能开庭吧。"四川德先科技的董事长赵武告诉记者。上海索广是日本索尼在中国的首家合资企业,由索尼控股。"我们告的主要是索尼。"德先的代理律师何志刚介绍。不过,记者尚未得到索尼方面就此事的表态。

  在四川德先科技的民事起诉状上,德先要求索尼在中国立即停止在生产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索尼"牌锂电池时使用智能识别技术,同时要求索尼在中国停止在生产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时使用智能识别技术。

  "索尼的做法是垄断行为。"赵武说,"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在自己产品上设置一个技术壁垒,阻止我们生产的合格产品应用到他们的机器上去。"

  是否构成垄断

  2004年3月,索尼正式宣布中国市场的数码影像产品已经全部实现本土化生产,ZDC预测索尼未来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还会进一步提升。

  何志刚认为,索尼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每一块电池都附加有智能密钥识别系统,索尼利用其在中国市场的绝对占有率,以此建立相关产品之间的排他性依存关系。该项技术的使用直接导致同行业其他品牌的电池在未解码的情况下,无法应用到索尼数码摄像机、照相机上,否则必须花费高额的解码费用。

  "我们已经投入了200多万元用于破译索尼智能密钥识别系统。这使得每一块电池成本增加40到50元钱。"赵武告诉记者。

  通过在"网购在线"的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品牌电池价格调查统计,索尼牌电池的价格为1123元,JVC为908元,瑞能为670元,而德先科技生产的"品胜"牌电池仅为263元。

  "从263~1123元之间有高达860元的价差。这不是暴利吗?"赵武告诉记者。"如果仅以2002年和2003年索尼销售的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共55.4万台,每台配置一块电池计算,那么索尼牟取的额外暴利就高达4.8亿元。"

  在这个问题上,索尼的解释是,"该功能设置是为了避免用户使用假冒产品,造成顾客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的产品可以应用到其他品牌的机器上,比如松下、JVC。唯独不能应用到索尼上面来。以前摩托罗拉曾经在它的早期手机上设置过,后来取消了。"赵武介绍道。"要避免假冒产品方式很多,如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制定国标。这样节省了大量解码工作,缩短设计周期和减少费用,消费者将最终受益。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


  "索尼只在中国设置了这样的技术限制,在其他国家都没有这方面的限制。"赵武和何志刚告诉记者。

  反垄断法缺位

  "索尼如果不设置这项技术,国内企业的电池可以直接应用到索尼产品上去的话,那么以目前国内企业的成本优势,索尼电池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挑战。"一位行业人士透露。


  "索尼这种捆绑式销售行为,在美国的《谢尔顿法》、《克莱顿法》以及欧盟的反垄断法上,都被指控为不良竞争行为而受到禁止和取缔的。"何志刚介绍。"我们是以垄断纠纷起诉,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反垄断法的立法。"


  挂靠在商务部条法司的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实际上与条法司是一套人马,记者采访了条法司竞争法律处一位负责人。该人士称,目前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商务部反垄断调查也无章可循。出现什么样标准的情况就可以启动调查程序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比如是否企业提出就可以开展调查,或者没有企业提出,商务部是否会及时发起并进行调查。目前调查不规范,没有程序和制度性的东西。不过该负责人称,如果我们发现索尼这一行为存在垄断,我们将进行调查。目前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可以等司法结果出来。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不能贸然定义垄断行为。现在重要的是要加快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尽可能使立法更加完备,使反垄断法运用起来减少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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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63492.html

博客中国独家专稿:关注索尼垄断
作者:姜奇平 2005年01月18日

【内容提要】在各部委争先恐后加紧推进《反垄断法》出台之际,各厂家也在前赴后继准备"以身试法",垄断与反垄断呈现一片"买卖"两旺景象。一则《索尼电池设置技术壁垒 涉嫌在华垄断成被告》的报道,把此前这方面不为人们关注的索尼,推向反垄断最佳候选人之列。

博客中国注:

博客中国希望能发起一场"寻找最佳反垄断目标厂商"的活动,或许您是经济和产业方面的专家,或许您只是关注自我生存环境的普通百姓,或许您是有政策发言权的官员,或许您掌握了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许您只是希望借博客中国这一平台来发表您的看法,但只要您关注反垄断,不妨把您的想法告诉我们,和大家分享。请将您的发送到tougao@blogchina.com

博客中国在“寻找反垄断最佳目标”活动还未开始,就已经收到了知名评论家姜奇平先生的一篇力作,我们在此刊登,以此文作为此次活动的开端。

博客中国独家专稿:关注索尼垄断
姜奇平


在各部委争先恐后加紧推进《反垄断法》出台之际,各厂家也在前赴后继准备"以身试法",垄断与反垄断呈现一片"买卖"两旺景象。一则《索尼电池设置技术壁垒 涉嫌在华垄断成被告》的报道,把此前这方面不为人们关注的索尼,推向反垄断最佳候选人之列。

首先声明,我个人对索尼不仅没有偏见,昨天还在向许多人主动推荐索尼的VAIO"大眼睛"系列。我自己也是索尼的忠实FANS。因为索尼的产品确实好,索尼的VAIO PCG-C1系列,我前后买了两代,是我用过的七八种笔记本电脑中,仅有的两种掉在地上都没摔坏的名牌之一(另一个是IBM)。我用的摄像机也是索尼的,质量也很好。索尼倡导体验经济,更使我在感情上独独偏爱于她。

但苏辙有"不以私爱害公义"的说法。看到四川德先科技诉上海索广电子公司以及索尼株式会社一案报道,将自己由于对索尼的偏爱而忽略的种种垄断迹象联系起来,发现索尼的问题确实值得关注。

根据有关报道,在四川德先科技的民事起诉状上,德先要求索尼在中国立即停止在生产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索尼"牌锂电池时使用智能识别技术,同时要求索尼在中国停止在生产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时使用智能识别技术。

德先方面认为,"索尼的做法是垄断行为。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在自己产品上设置一个技术壁垒,阻止我们生产的合格产品应用到他们的机器上去。"

    据市场调查统计,索尼牌电池的价格为1123元,JVC为908元,瑞能为670元,而德先科技生产的"品胜"牌电池仅为263元。

    "从263~1123元之间有高达860元的价差。这不是暴利吗?"德先方面的赵武对记者说。"如果仅以2002年和2003年索尼销售的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共55.4万台,每台配置一块电池计算,那么索尼牟取的额外暴利就高达4.8亿元。"

专家何志刚认为,索尼这种捆绑式销售行为,在美国的《谢尔顿法》、《克莱顿法》以及欧盟的反垄断法上,都被指控为不良竞争行为而受到禁止和取缔的。

实际上,在索尼笔记本电脑上,也存在近似现象。就拿十分令人喜爱的"大眼睛"系列来说,在其它品牌上作为标准配置的光驱,在这里却是索尼专用的,价格为2000多元,高出通用光驱好几倍。顾客表面上可以不买这款光驱,但索尼的其它配置,设计得让你无法选择,使这个光驱成为安装系统的唯一正式通道:一是没有软驱、不支持USB启动、不支持其它USB光驱启动。重新安装系统的这三条启动路径统统封死。二是索尼的恢复光盘,指定寻找索尼专用光驱,不支持硬盘拷贝运行及其它光驱运行。顾客遇到常见恶性病毒,需要重装系统时,会因为没有启动盘这个极一般的功能,而陷入绝境。虽然我个人可以通过vfloppy等特殊技术手段,绕过索尼封索,但毕竟绝大多数用户是感性用户,掌握不了这种技术。索尼这种封死启动功能,独留专用光驱通道的做法,不是一样涉嫌垄断吗?

反垄断,首先要反的是厂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的做法,即对垄断的滥用。在这里,滥用垄断的实质是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实际是厂家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单方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正当行为。反对滥用垄断,实质是降低对知识产权的过高保护水平,以维护消费者利益。

滥用垄断的形式,既有滥用"标准"的垄断,也有滥用"不标准"的垄断。前者如不正当利用事实标准形成垄断限制竞争;后者如假口质量和打假,有意制造技术上不必要的非标准配置,以设立竞争者进入门槛。

对索尼来说,在电池、光驱之类可标准化配置上,有意制造非标准的竞争门槛,已经涉嫌垄断。判断这个问题在技术上是否成立很简单,就是用竞争性的替代方案试一试,如果简单易行,费用低廉,我们就有理由要求索尼改变做法。如果索尼不能真正以顾客为上帝,把良好体验建立在正常的企业社会责任基础上,我们大家就应该主动"关注"她。

博客中国独家专稿,转载请联系姜奇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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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63494.html

助力反垄断法:寻找最佳反垄断目标厂商
作者:康国平 | 2005年01月18日 |

【内容提要】据称今年下半年有望出台《反垄断法》,而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其实有一个东西一直被大家忽视,就是我们的反垄断目标具体在哪里?要探究《反垄断法》到底能给谁一点规范,就要先找出最佳的反垄断目标厂商。为此博客中国需要发动一次"寻找最佳反垄断目标厂商"的活动。

据称今年下半年有望出台《反垄断法》,而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其实有一个东西一直被大家忽视,就是我们的反垄断目标具体在哪里?比如我们一直关注的高科技领域,总不能一直揪着微软和Intel等国际社会上公认的几个垄断业巨头来说事,毕竟还有更多的国际跨国公司在中国很多行业内形成了事实的垄断,或者他们正在某个行业或某些领域寻求各自的垄断地位。

要探究《反垄断法》到底能给谁一点规范,就要先找出最佳的反垄断目标厂商。为此博客中国需要发动一次"寻找最佳反垄断目标厂商"的活动。

博客中国的成立,跟反垄断也很有渊源。2002年7月,以反微软垄断而知名的评论家方兴东先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他所有写就的关于微软的评论性稿子,在全国找不到一家媒体刊登,因为微软的公关力量,因为中国媒体无法脱离微软这样的垄断巨头。一家跟他一直有关系的媒体登载了他写的一篇关于微软的文章,最后也不得不屈服于微软的压力把稿子撤下,因为这一原因,博客中国在2002年8月正式成立。

传统的反垄断,主要是从禁止垄断性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过度集中三大主题入手,而基于中国特色,有人提出反垄断还需要新增"反行政垄断"的内容。后者是否需要纳入《反垄断法》,尚存在一些争论,但博客中国希望探讨的反垄断的主题,还将集中在前三者,也就是西方自由经济体系下出现的几个反垄断需求。现在很多跨国企业在中国形成了事实的隐形垄断,实际上在某些场合跟行政垄断也有关系:某些人掌握了某个领域的特权,犹如计划经济完全垄断的情况,它可以重新安排资源,导致某些跨国公司掌握了市场支配地位,并因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击竞争对手,特别是打击国内竞争对手,给我国企业发展设立了极大的门槛(软件企业的微软垄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然,从自由经济角度来讲,反垄断有可能成为一种经济无知的行为,但如果我们就默认了这么些厂商在中国形成垄断,不用说,再过5年,借WTO需市场开放之前提条件,中国企业挨个死去的现象绝非我们在这里杞人忧天。到时候再来提反垄断,发现只有国外跨国公司,而且在国内搞平均主义,谁还知道该怎么搞反垄断?

博客中国希望能发起一场"寻找最佳反垄断目标厂商"的活动,或许您是经济和产业方面的专家,或许您只是关注自我生存环境的普通百姓,或许您是有政策发言权的官员,或许您掌握了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许您只是希望借博客中国这一平台来发表您的看法,但只要您关注反垄断,不妨把您的想法告诉我们,和大家分享。

请将您的发送到tougao@blogchina.com

博客中国在寻找反垄断最佳目标的刚开始,就已经收到了知名评论家姜奇平先生的一篇力作,我们在此刊登,以此文作为此次活动的开端。

Keenkang
200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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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上海第一财经频道,晚间新闻,

主持人说,索尼的工作人员在对外解释时,说“只在中国设置了这样的技术限制,在其他国家都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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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的真正含义是:

SONY = Son Of Noted Yamato
               伟大的大和民族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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