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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的一个重头报道——“纳西古乐”深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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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ght 发表于 2005-1-27 14: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西古乐风波”调查之一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月24日10:36·  


  宣科诉《艺术评论》始末

  调查采写本报记者 周文翰 王晶



  丽江中国大研纳西古乐会演出现场,舞台上方悬挂着这样的条幅———庆贺宣科纳西古乐状告《艺术评论》杂志社胜诉!(台上左侧第一人为宣科)调查图片本报记者周文翰摄



 2003年10月号《艺术评论》杂志发表的《“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

  一场不同寻常的官司

  云南,丽江,位于这座著名古城东大街的“大研纳西古乐会”,入口处的一块竖匾上写着“宣科先生每晚八点在此主持”。2005年1月13日晚8点,记者进场的时候台上已经坐着几位白发苍苍的乐师,他们穿着金色团花的丝绸长衫,或者怀抱乐器,或者闭目养神,待到一袭青布长衫的宣科出场,所有乐队成员都起立迎接,他致以回礼以后演出开始。为期一个半小时的演出有一小半时间都是宣科的个人表演:作为乐会的主持人,宣科在每一曲的开始都要用中英文讲解一通,他的介绍不仅有“唐朝的风流天子唐玄宗作的《紫微八卦》”这样有关曲目的话题,还不无幽默的涉及阿巴斯、沙龙这样的时事新闻人物,并不失时机地嘲笑他的对手,“我说那你先得吃22年官司再说,我坐过21年半的牢,若想超过我,就该吃22年”,他幽默的语言常常引发台下一百多位观众的笑声。

  略微有点感冒的他还不忘解释说现在是淡季,因此人少,“如果到旺季,人多得都坐不下,得提前订票!”

  最近宣科在演出间歇开讲的话题经常和官司有关,观众抬头就能看到舞台上方悬挂着的大红条幅“庆祝宣科纳西古乐状告《艺术评论》杂志社胜诉!”2004年12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宣科诉吴学源和《艺术评论》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但是这场从去年3月起就沸沸扬扬的官司并没有结束:宣科本人和《艺术评论》都对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满,先后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这个官司牵动的不仅有诉讼双方,丽江、昆明和北京都有众多眼睛关注这场官司以及相关的争议。这其中就有丽江市文化局局长和慧军,他在2004年4月14日的《丽江日报》发表《民族尊严和民族感情不容伤害———评<文艺评论>中刊载的“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中的几个观点》,指出这是一篇“别有用心”的文章,表示对宣科起诉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拭目以待”———不过,他的文章中把《艺术评论》杂志的名字错写成了《文艺评论》。而在2005年1月15日,《艺术评论》杂志社在北京召开的座谈会上,王昆、郭文景、李西安、樊祖荫、刘索拉等文艺界人士以及黎燕、黄勤南等法学专家针对“纳西古乐纠纷案”引发的相关学术、法律等话题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探讨,不少专家对一审判决有疑议,并对目前学术批评的环境表示担忧。

  “东西”引发的侵权争议

  这场名誉权官司的导火索是云南艺术研究所副编审吴学源的一篇文章。吴学源是文化部组织的《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云南卷》的主编,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云南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他发表在2003年10月号《艺术评论》杂志上的《“纳西古乐”

  是什么东西?》(以下简称《东西》)一文,质疑丽江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纳西古乐”,指出申遗报告是把“三个不同类型的音乐品种拼凑在一起而编造一个名不副实的所谓‘纳西古乐’的帽子来戴上”。

  文中对“纳西古乐”这个概念进行了全面质疑,核心争议在于:“热美磋是舞蹈而不是音乐”“白沙细乐与洞经音乐并非纳西族原生音乐,而是汉族音乐演化而来,不能称为纳西族的音乐”,他指出“现在的关于纳西古乐的内涵和外延都非常模糊,严格说,它只是宣科先生七八年来一台音乐晚会的名称,一个商业品牌”,而这个商业品牌却被拿去申报非物质遗产。

  因为“纳西古乐”闻名全国的“丽江中国大研纳西古乐会”会长宣科看到这篇文章后,认为文章多处带有侮辱性字句,如“东西”二字及“挂羊头卖狗肉”等,侵犯了自身的名誉权,一纸诉状将吴学源和《艺术评论》杂志社告上了丽江市人民中级法院。被告方迅速以管辖权异议为由上诉,要求在北京审理。该要求被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该案于2004年11月中旬在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审。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往来激烈。比如宣科经常说到“经过专家论证,纳西古乐中的《紫微八卦》是唐开元二十九年由唐玄宗,即李隆基皇帝御制并颁布的两首乐曲之一”,他提出的证据是中央音乐学院何昌林教授在19 93年关于纳西古乐的研讨会说过“《紫微八卦》为李隆基所作、《山坡羊》为吕洞宾所作”这样的话,并有录音为证。而被告则提交了何昌林的公证书,否认了这种说法。

  学术观点争议之外,双方的关键争议在于,《东西》一文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人在《艺术评论》发表的《东西》一文中,借阻挠丽江市人民政府将纳西古乐申遗之机,把学术上的问题转化为民族政策问题对原告大肆诽谤,大搞人身名誉攻击和对民族文化的攻击,其行为给原告身心和名誉造成极大伤害和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而被告方吴学源的律师王达仁辩称,这篇文章只是一篇正常的学术讨论文章,并不牵涉人身攻击问题。

  他提出对“纳西古乐”的真伪性进行学术讨论,并不能构成对宣科本人的名誉侵权,“原告方主体混乱,到底是代表宣科本人,还是纳西古乐会,还是纳西族全体人民?是不是对宣科进行学术讨论就是攻击纳西古乐,进而攻击纳西族人民?”

  2004年11月17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学术问题不介入裁决”和“《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中存在侮辱内容”判定原告方胜诉。

  控辩焦点

  《艺术评论》的代理律师万立认为,这个判决应按照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进行,其中第八条为“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应该首先认定吴学源的文章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才能做出是否侵犯名誉权的判决,而一审一方面说司法对学术问题不做出评判和不介入,却又做出侵权判决,显然存在矛盾。“不能因为被告说它是假文化,就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

  原告宣科的律师马军曾为褚时健、马家爵进行辩护,在云南本地乃至全国都很知名。针对一审判决,他表示“如果属于学术讨论,那么不应该在文章出现侮辱他人人格的字句,造成别人对原告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其次,原告的主体非但并不混淆。反而是《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这篇文章以‘纳西古乐与宣科’开头,以‘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为中心,最后以对宣科的警告收尾,从文章的编排上讲恰恰是《艺术评论》在文章中把纳西古乐等同了宣科。

  再次,在对什么是纳西古乐这个外延和内容都非常模糊的情况下,学术讨论的目的就是搞清他的外延和内涵。学术讨论是要讨论出个标准来,只有一种声音,那不叫学术讨论。自始至终田青(《艺术评论》主编)一方霸占了话语权,这不是正常的学术讨论!“

  当记者提出,有专家认为应根据1993年高院关于名誉权案件审理的解释,应当先认定事实然后再决断是否属于侵权时,马军随即表达了更激烈的看法:“认定事实,就要讲明白什么是事实。《艺术评论》并没有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纳西古乐’是假文化。宣科十几年来在纳西古乐进行演出,很多人都接受了它。学术问题没有结论的东西,允许有各种观点存在,怎么争论都可以。但不能把学术问题没有定论的东西作为针对个人的名誉攻击。”

  除此以外,马军说他的当事人也对一审判决不满,认为赔款太少,而且有些涉嫌侵权的语句还没有认定,因此也已经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里,法院没有指出对方侵权的主观故意的动机。原告文章里有‘宣科十几年来以欺骗蒙骗了广大专家、媒体和要人’这样的话,但对方并没有指出究竟怎么欺骗的,没有举证。再比如‘宣科之所以欺骗成功跟当地政府领导狭隘民族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分不开’这些话攻击当地政府,同样没有举证。什么是诽谤?这就是诽谤!”

  法学界部分观点

  对一审判决的核心争议在于两点:第一,原告方的主体是否混淆。第二,学术评论是否可以以侵犯名誉权控告。针对这两点,这个判决也引起法学界关注。双方争论不休。

  中国政法大学管小峰教授认为,学术问题始终要在学术界来解决,司法介入显然不是办法。同时,原告的主体确实存在混乱。宣科不能等同于纳西古乐,在学术上质疑纳西古乐的真实性,并不能构成对宣科的名誉侵权。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最高检察院原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杨立新认为:“仅就‘东西’二字来说,这篇文章没有问题。

  讨论的对象是纳西古乐,也不是宣科本人。至于‘挂羊头卖狗肉’等言辞,确实有点过激,讨论问题的言词过于犀利也比较尖刻,但基本没有问题。要进行批评,就可能会把话说过头。不能别人发表说两句话,就随随便便说人侵权。

  这样的做法会阻碍正常的文艺评论。既然是个学术批评的问题,就应该从学术批评的角度看问题,只要不是特别恶毒的攻击就应该谅解。“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认定特别恶毒的攻击与侮辱?杨立新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前段时间的余秋雨案件,被告说余秋雨接受别人贿赂,比《东西》文章里的字句严重多了,但法院依然将它认定为正常批评。

  认定诽谤罪需要三个条件。首要的前提是,事实并不真实;第二个条件是公布不真实的事实;第三个条件,从主观上讲应该具有故意性,或者也至少是过失。“他特别向记者强调:”作为一个搞学术的,应该勇于面对批评。“



  ■链接

  宣科其他官司、纠纷

  宣科诉东巴宫侵犯著作权案

  东巴宫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兰伟多年前曾是县文化馆馆长,与宣科关系甚好。但是2000年两人之间却起了一场诉讼,宣科状告东巴宫的营业性演出侵犯了其著作权,擅自使用了他编配、填配成功的《紫微八卦》、《浪淘沙》和《山坡羊》曲目。被告演奏这些作品从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认可并依法支付报酬,而且连编配、填配者的姓名亦从未提起。被告东巴宫答辩说,宣科所谓享有著作权的3首作品其实是老祖宗传下来的遗产,并称“是在代表古人打这场官司”。后来在当地有关部门调解下宣科撤诉。

  宣科诉刘红庆和《艺术评论》

  《艺术评论》创刊号刊登了刘红庆的《宣科神话》一文。刘的文章中有“宣科与艺术精神无关,与传统文化无关,与世界遗产无关”等语句,宣科据此向丽江法院控告刘红庆捏造事实,侮辱其人格,此案将于今年3月15日开庭。刘红庆表示他已做好应诉准备,“我的这篇文章共15000字,宣科断章取义地将其中的一二百字的只言片语孤立地拿出来,即便有一两处可能无法证明其属实,但文章关于宣科的虚假身世、宣科入狱的真实原因、宣科儿子杀人而又能够逍遥法外的这些事实,他没有一件是能够否认的。而宣科伪造牛津大学客座教授证书,更可以用王志的《面对面》来证实。”

  宣科诉戈阿干案

  戈阿干原名和崇仁,纳西族,1936年生,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曾出版《格拉茨姆》、《查热丽恩》、《玉龙山情歌》、《王国之梦》、《历史文化与纳西文化》等著作。在其《王国之梦———顾彼得与丽江》的纪实文学中有“现在宣科先生在古城十分风光,可他那位父亲宣明德当时在很多古城人眼里,只是一只很卑微的‘洋狗’,他刚从人前走过后面立即会有人吐一口吐沫。”因此被宣科以捏造事实,侮辱父亲人格为由告上法庭。戈阿干表示不愿意多说什么,称要到法庭上辩白自己。

  宣科诉王力

  2004年1月15日,《旅行报·每周邮刊》记者王力采访报道《宣科儿子杀人无罪彻底调查》,报道指2001年宣科的儿子宣六斤曾经涉嫌一女孩成应琼命案,但后来因为精神病因素没有受到刑法追究,宣科因此起诉王力名誉侵权和诽谤。

  宣科与王志

  宣科称将在目前四状官司胜诉之后开打对王志的官司。“王志作为央视的记者被刘红庆和吴学源的文章所利用,成为他们的喉舌,在开庭之前播出,目的就是要影响公众。”




纳西古乐风波”调查之二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月24日10:41·  


  “纳西古乐”之由来



原告宣科为“丽江中国大研纳西古乐会”会长和“丽江宣科纳西古乐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位于丽江西郊近80亩的“宣科庄园”。



  被告之一吴学源为“云南省文化厅艺术集成志办公室”副主任和“中国传统音乐学会”副会长。

  “纳西古乐”概念由来

  1995年宣科正式撰文提出“纳西古乐”概念,此前这个名词只偶见于个别研讨会上。

  宣科当时定义“纳西古乐”是由“白沙细乐”和“洞经音乐”组成。随着古乐演出晚会的成功,这个概念开始广为人知,并因丽江政府的申报行为进入申遗文本,进而引发了诸多争议。

  据当地资料记载,丽江地区松散的音乐演奏团体(古乐演奏)至少已有百年的历史。最初,当地一些松散的演出组织如“谈经会”、“皇经会”就经常演出流传于民间的“洞经音乐”,从民国初期、建国后到文革,曾经历三起三落。

  此前有报道说“丽江中国大研纳西古乐会在宣科等人的努力下于1980年2月23日重建”,而吴学源提供了另外一种说法:他说大研镇古乐会的重建应该推到1980年5月。那时他和当时的丽江地区群艺馆馆长兰伟等召集张奎官、牛维炯、和凌汉、杨厚坤等老艺人座谈,倡议把队伍组织起来演奏,保存音乐资料,“一、因为叫”洞经音乐“有封建迷信之嫌,我说可以叫做”丽江古乐“,不然会引起公安部门的干预;二、活动时不唱《文昌大洞仙洞经》中的经文,可以按老传统唱唐诗宋词;三、过去洞经会里出身高、戴着”分子“帽子的人多,这些人暂时不要参加。”“丽江大研镇古乐会”当时名称中并没有冠于“纳西”二字,这两个字是宣科1990年以后加上去的———在原纳西族木氏土司大院组建起来了,最初的负责人大家选出的是牛维炯。那时的成员都是自带干粮,轮流聚集,消磨时间而已。

  吴学源说宣科直到1984年才逐渐参加古乐会的活动,之后的1986年是重要转折点,那时候丽江对外开放之后,渐渐有外国学者、文化旅游者追踪美国探险家约瑟夫·洛克的六十年前的足迹来到丽江———和美国国家地理杂志有关的洛克1922年2月到中国,由云南思茅入境到丽江,在丽江附近生活了20多年,他的书《中国西南古纳西王国》、《纳西人的生活与文化》在国外有很大影响。大研镇古乐会开始不定期在宾馆和文化馆表演,当时他们99%的观众都是外国人。多个当年的知情者都提到宣科这时候曾经用蜡纸油印英文宣传单,他自己也说自己是印好地图,然后骑着单车到街头散发给外国来访者。

  1987年宣科成为大研古乐会会长,那时他们对外公演时的门票价格是4元。宣科的英语和交际能力开始发挥作用,因为经常出现乐队演奏到一半听众就逐渐退场的情形,宣科想了一个办法,每演奏一首乐曲他就上来汉语、纳西语和英语三管齐下表演“脱口秀”。1993年9月,大研古乐会到北京演出,云南省有关部门为此特批了16万人民币演出经费。一个有趣的细节是,当时他们打的牌号还是“丽江洞经音乐”,到了1995年,宣科正式把自己组织的演出称作“纳西古乐”。

  1996年的地震让地处边远的丽江一下子名闻中外,丽江古城于1997年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源源不断的游客来到丽江,宣科和“纳西古乐”也逐渐成为丽江的另一张文化名片。

  不同寻常的采访对象

  从丽江中国大研纳西古乐会走出的瞬间,可以看到墙上悬挂着各国领导人以及各界名流聆听乐会表演的大幅照片,而旁边就是“丽江宣科纳西古乐文化有限公司”

  的公司标牌,下面则是“先进民营企业”、“先进单位”等诸多政府机构颁发的奖牌。相比一街之隔的另外一家演出公司东巴宫,宣科的古乐会在当地政府受到的推崇显然高出许多,领导视察也多安排到宣科的古乐会,宣科本人也是云南省政协委员。

  在丽江,宣科是最著名的公众人物,从出租车司机到文化人、政府官员,每个人都知道他的名字。他的人生充满了戏剧性。1930年出生的他少年时家庭富足,从小就有英文教育的根基。而在1957年他又因为众说纷纭的原因入狱,一直到1978年才重返故土。

  通过电话联络宣科采访的时候,他让记者首先和丽江市委宣传部的人联络,“通过他们才能采访我”。通过和丽江市委宣传部的电话联系以后,记者得以走入宣科庄园。占地80多亩的宣科庄园位于丽江西郊,有9名保安轮流值班这座精致的红色别墅。第一次采访开始的时候他充满热情地提到他为丽江市一中百年校庆捐款100万的事情,他1945年毕业于这所学校。而当一个小时后记者提出“你怎么能确定唐玄宗创制的《紫微八卦》就是你现在演出的《紫微八卦》”时,他突然指着记者说记者和王志一样是田青和《艺术评论》的“探子”,采访不欢而散。第二天记者再次联系采访的时候,他又宣布昨天只是胡说八道而已,他微笑着反问记者“你没有见过我这样的采访对象吧?”

  宣科和吴学源

  在处于官司风暴核心的《艺术评论》一文中,吴学源提到自己与宣科是20多年的老朋友。而宣科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否定这个说法,他说自己“不认识”吴学源,他对记者说只和吴学源有过三面之缘,“第一次见面是1991年,那时候吴学源是少数民族器乐集成志办公室副主任,来丽江讲课”,第三次见面则是在1997年,他说那一次吴学源自称是他妻子的老乡,曾向他夫人传销美国蛋白粉,“我夫人270元买了一大瓶”。而吴学源说自己没有这样做过,他回忆说他们见面的次数远不止三次。

  根据吴学源的回忆,他和宣科初次见面是在1982年三四月间,“当时他到云南省文化局(现省文化厅)艺术处上访,是我和曹汝群、傅晓等三个音乐干部接待了他。

  他自报是丽江实验小学的音乐兼英语老师,右派分子,蹲了21年监狱,1978年落实政策释放回乡,1981年摘掉右派帽子……自我介绍完以后,强烈表示想参加丽江县的《民歌集成》工作“,吴学源说自己曾向丽江地区文教局转告他的请求,”事后得知,地区和县里很遵重我们的意见,让他参加了几次工作,但因他的音乐水平和刚刚摘了“坏分子”帽子,就没有让他再搞了。“

  那时候的宣科和吴学源,一个是刚刚获得平反的地方学校教师,一个则是省文化厅直属单位云南民族艺术研究所副编审,主持全省的民歌集成、器乐集成工作。

  在学术界和体制内地位、职务上有着明显的落差。吴已经是研究云南民族音乐的资深专家和行政领导,而宣科刚回丽江时在丽江地区一中当英文和音乐教师,只是对当地流传的古乐有兴趣,逐步开始采风和研究。宣科撰写的《白沙细乐小议》、《白沙细乐探源》分别发表在吴学源参与编辑的《民族音乐》(1984年)、《民族音乐论集》(1991年,云南民族出版社)中。

  但是到了他们最近一次见面———2004年在丽江中级人民法院,对立双方的身份已经发生决定性的改变。吴学源按部就班的成为云南省文化厅艺术集成志办公室副主任,即将退休。而宣科则是“丽江中国大研纳西古乐会”

  终身会长和“丽江宣科纳西古乐文化有限公司”老总,媒体上充斥着“纳西鬼才”、“丽江首富”、“文化经纪人”、“古乐狂人”、“民族音乐家”、“牛津大学博士”———在中央电视台《面对面》的镜头和王志的追问中,宣科没有找到他的“牛津大学博士证书”———这样的称呼和说法。

  从民间社团到股份制公司

  记者采访宣科的过程中,他向我透露了大研纳西古乐会从民间社团到股份制公司改革的全过程。

  随着宣科和“纳西古乐”的名声逐渐增大,他在经济上也越来越成功。2000年,大研纳西古乐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宣科说改制是因为“当时如果不改,以后赚来的钱就不知道是谁的了”,在丽江体改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文化局、宣传部等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体改委的人讲话说你们这个“大研纳西古乐会”有今天的经济成效,是不是宣科会长的功劳?“是!我们托他的福了。

  不是他的功劳,我们连做梦都没有梦到音乐会变成钱,我们认为宣科会长应该是控股方“。一个一个都举手表决,最终方案是宣科占51%的股份,乐队其他演出人员总共占有49%,而且乐队内有人故去的时候股份只能转让给内部人员。至此一个有着二十年历史的民间社团转变为个人控股的公司:”丽江宣科纳西古乐文化有限公司“。

  因为老人不断故去,宣科通过不断收购已经拥有了纳西古乐演出公司将近90%的股份。来演出的人每个月领取固定的工资,宣科说每个人根据资力从几百到上千,“过年过节还会发大箱子水果吃的给他们”。宣科说是他改变了他们的命运,让那些老头在家里有了尊严。而他能从表演中获得多少呢?

  他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说法,一说是“纳西古乐演出公司一年收入千万以上,每年上税都30万”,另外“丽江县文化局的统计数字表明,宣科大研古乐会年收入不低于150万元,整个纳西古乐产业年收入不低于1000万。”现在如果你想坐着听一场古乐,好位置需要100元。

  宣科提到政府一直号召他们做强做大,“搞产业我们是第一家,但是我们11个人开会以后,认为这样一个古乐根本无法做大做强,文化有文化的生态,不能做强做大,会失败”,不过现在他已经找到了把蛋糕做大的方法,比如他们即将推出古典诗文吟诵光盘,他还说可能推出“宣科传”,“一定有人买”。

  古乐的“冷”与“热”

  虽然对“纳西古乐”有种种争议,但是没有人可以否认的是,宣科的“纳西古乐”晚会的确是丽江的一大品牌,有了宣科的成功先例,古乐也可以赚钱刺激更多人加入这个行当。1998年丽江旅游局离休干部兰伟发起的“东巴宫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一群白胡子的老人,再加上纳西民间歌舞和纳西老祭师“东巴”的表演,吸引了许多游客,宣科一度还将东巴宫和兰伟告上法庭,因为“东巴宫擅自使用了原告编配、填配成功的《紫微八卦》……”。

  尽管对于“纳西古乐”有种种争议,目前丽江已经有大大小小三十多家“纳西古乐”演奏团体,大理、昆明也有越来越多的古乐会,商业化也是普遍潮流,记者采访吴学源的时候,在他的电脑里也看到他指导的一家昆明的古乐演奏团体的股份化方案。不仅在丽江,现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开发非物质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的现象,比如贵州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也在进行侗族大歌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努力,并有开发旅游的计划。而在越来越多的旅游观光活动和人为开发过程中,如何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流失和变异,如何在学术和实践层面进行传承和研究已经成为普遍性的议题。南开大学南开大学博物馆学系教授黄春雨指出“许多民族民间艺术表演和民间礼俗,因为旅游变成了的商业表演,丧失了祖先传续的原始韵味和文化含量,实际上造成了对民族民间文化的毁灭,这个现象比因为经济和社会自然演变造成的变化更为触目惊心。”

  记者了解到,丽江的旅游和经济发展使得政府对文化保护有了更多资金投入,丽江博物馆也在改扩建中,但是也有民间人士指出目前丽江甚至还没有完整的东巴祭祀仪式的记录,对传统音乐的全面整理和研究也还有许多基础工作没有做,“现在政府、商人和文化界的多数人还是只眼热能赚钱的项目,真正的研究工作还是寂寞的”。



“纳西古乐风波”调查之三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月24日10:45·  


  纳西古乐“申遗”之惑



  大研镇古乐会早期的演出场景,图中有的演奏者已不在人世。(图片翻拍自《玉龙山》杂志)



  现在在丽江各种融合民族风情、民间艺术元素的商业演出已蔚然成风。

  “纳西古乐”申遗过程

  种种迹象表明正是“申遗”使得有关“纳西古乐”的争议公开化。当“纳西古乐”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之时,此项“申遗”对于世界各国来说都还是一个新事物。2001年昆曲成为我国提交的项目并最终获得评审委员会的认可,成为19个被教科文组织首次确认的人类共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之一。那时候各地对于这一工作缺乏足够的了解,各地提交的项目并不多。不过2002年、2003年以来,全国掀起了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热潮,已经有超过200个县市宣称要申报代表作。其中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文化,还多有带动当地旅游的因素在里面。

  “纳西古乐”的申遗经过到底怎样?由于丽江市宣传部门表示不便接受采访,所以记者从公开的“申遗”报告中得知:2001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办副主任梁敏子首先向丽江方面提议将纳西古乐列入申报保护范围,引起当时的丽江县委、县政府(丽江后撤县设市)的重视,于2001年9月成立了“丽江纳西古乐申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组”,成员从原丽江县委宣传部、文化局、城建局等部门中抽调,而宣科是申报文本的总撰稿。

  根据《丽江日报》2002年5月28日的《古乐申报进入关键阶段》一文,设在丽江东巴文化博物馆的“纳西古乐申报世界无形遗产办公室”于4月18日将申报文本提交给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而且,在文化部审议之前,他们已经通过梁敏子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诺伦科·艾卡瓦转交了相关资料。后来因为“申遗”引起的学术争议,导致了“申遗”出现波折,目前陷于暂时停滞状态。

  申报背后的学术异议

  但是吴学源作为资深民族音乐研究者并不知道详细情况。直到2002年6月,吴收到友人从丽江县寄来的一份2002年5月28日的《丽江日报》,才知道“古乐申报进入关键阶段”,他说自己吃惊地发现丽江竟然把宣科推出的“纳西古乐”这样一个学术界还不承认的概念拿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请“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那篇报道中还说“申报的纳西古乐泛指纳西族保留至今的原始古老的音乐,主要是具有原始社会遗风的歌舞‘热美蹉’,有七百年历史的大型管弦乐‘崩石细哩’,以及唐宋元时期的词曲和道教科仪音乐这三大类”、“更令人惊奇的是纳西人喜欢的并在纳西族社区广为流传的《紫微八卦》等洞经音乐,是唐宋元时期的中原词曲和道教科仪音乐,被音乐史学家认为”国宝埋藏在喜马拉雅山云岭深处“、”纳西细乐中使用着在中原早已失传的古谱‘工尺谱’“。

  在吴学源看来,“热美蹉”、“崩石细哩”以及唐宋元时期的词曲和道教科仪音乐是完全不同的三种音乐,根本无法使用“纳西古乐”来概括。申报报告中的三种音乐中,第一个组成部分“热美蹉”是纳西族的一种歌舞形式,而不是单纯的“乐”:“纳西古乐”的第二组成部分“白沙细乐”早期是纳西族木氏土司从汉文化中引进的一种细乐演奏形式,并以此来作为土司府中的礼仪音乐。这些音乐流入民间,逐步吸收了周边藏族的个别乐器,成为适应了纳西族民间风俗丧祭的音乐。

  这是在漫长的流变过程中自然的民族文化交流现象,但也因此不应轻易否定其中不同民族音乐文化的因素;而第三个部分“唐宋元时期的词曲和道教科仪音乐”,吴说其实指的就是“洞经音乐”,目前学术界多数看法认为从曲调来源分析它只能上推到明代,而不是所谓“唐宋元时期的词曲”。

  他指出,在云南“洞经音乐”不仅在丽江有,还广泛流行在汉族以及汉文化比较发达的白族、纳西族之中,而且在与汉族相杂处的壮族、彝族、傣族地区也有流布。连与云南毗邻的地方也能寻觅到“洞经音乐”的踪迹,如四川、贵州以及缅甸的北部城市密之那、瓦城(曼德勒)和泰国的清迈,以及越南北部等华侨集中的地方也有,因此并不是纳西族特有的音乐,作为“纳西古乐”申报无疑是不严谨的。他还指出所谓“纳西细乐中使用着在中原地区早已失传的工尺谱”是没有常识的说法,因为在《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收录的4000多首曲调,许多就是根据工尺谱翻成简谱的,“有点音乐知识的人留心一下就知道这是假话”。

  两份报告质疑“纳西古乐”

  吴学源认为“在纳西族地方流传的音乐不一定就是‘纳西古乐’。把丽江流传的‘洞经音乐’算成是纳西族的古典音乐,在整个‘纳西古乐’根本还没有得到学术界承认的情况下贸然申报,这种做法才是对丰富的纳西族音乐文化遗产的否定,是一种学术上的不严谨。”在这种状况下,他立即着手给文化部写信反映自己的看法,“我针对的是那个报纸上提供的信息,报纸是怎么说的,我都一条条对着报纸上来批的。

  不能让这样不严谨的东西到国际上丢丑,不要让‘纳西古乐’带来的经济效益蒙蔽了眼睛“。后来在《文艺评论》发表的文章《”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也是由这封信改编成文。

  后来吴学源得知,在2002年6月28日自己发出这封信之前,《民歌集成》主编杨放和《曲艺音乐集成》主编黄林已经向文化部和中宣部送达一份紧急报告,内容也是就“纳西古乐”提出质疑。据悉,在文化部委托的专家组评审会上,他们决定推荐另外的项目,而不是“纳西古乐”。而后专家组才知道云南有两份反映“纳西古乐”问题的报告。这次申报出现波折,宣科认为是因为原来担任申报副组长的文化局副局长李锡工作不力,这之后丽江申报小组办公室也从东巴博物馆转移到古城区文化局。

  事实上,音乐界对“纳西古乐”的真实性存在疑虑由来已久。1998年先后有原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现南京艺术学院音乐学院院长伍国栋教授、中央音乐学院教授郭文景等提出质疑。其中伍国栋的《“纳西古乐”名实谈》一文指出把汉族传播的部分音乐也归入“纳西古乐”名下,完全没有学术根据。

  学术争议背后的政府姿态

  一审败诉的吴学源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说“我的文章根本不是对宣科的,而是针对丽江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行为,针对丽江的申报文本,现在有人就是搅混水,总说我的文章针对的宣科,是针对纳西文化,是针对纳西族”。吴表示他无意于对宣科每晚在丽江古城进行的“纳西古乐”晚会演出多说什么,“就像他在晚会上说他们表演的《紫微八卦》是唐朝的风流天子唐玄宗创作的,我管都不会管,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放到申报文本中就是笑话了”。

  那么作为“申遗”主体的丽江市政府对于这场因为“申遗”引发的种种争议是怎样的态度呢?2001年丽江启动申报计划以后,似乎没有注意到这种争议。2003年以来,丽江市政府对两份报告没有明确表态,直到2003年10月吴学源文章出台以后,惟一正式的反应是,丽江市文化局局长和慧军在《丽江日报》发表文章,指吴“别有用心”。

  吴学源质疑说“把这样一个概念纳入申报报告,是否需要更多的论证?为什么没有找那些经过专业教育的专家来研究?为什么没有当地进行过大量田野调查和研究的研究人员参与?”他提到丽江当地参与《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云南卷》撰稿的杨曾烈———曾经是大研镇古乐会秘书长,1999年因为和会长宣科不合离开———也没有被邀请参与申报文本工作。记者向丽江市文化局求证申报问题,但对方表示目前不方便发言。

  而宣科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杨曾烈等没有被邀请参与“是因为他们水平不够”。宣科并不认为自己学术能力比吴学源差,他兴致勃勃地提到自己的论文《音乐起源于恐惧》“不仅在国内引起了轰动,而且也在国外音乐理论界引起了轰动”。针对吴学源认为“纳西古乐”名实不符的观点,他解释说“洞经音乐”也是1962年后起的概念,而且从汉族传来的那些音乐已经和纳西文化融合在一起,因此就是“纳西音乐”。

  主管部门解释申报程序

  针对申报“代表作”过程中出现学术争议如何解决的问题,文化部外联局周岐山称,我国的申报程序为:由各申报单位按照教科文组织的候选项目标准申请表要求撰写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价值如何、是否濒危,以及一个十年保护和振兴行动计划;之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外联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外联局将文化部委托的各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估,在专家小组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统一向教科文组织申报。

  “因此当地编写申请报告就应该真实可信,然后在省和文化部两方面进行审查。如果有学术争议的话,应该在申报当地妥善解决。否则报上来文化部委托专家鉴定通不过,即使我们提交以后,联合国也会安排专家审阅申报书、进行考察。”

  有知情人透露,2003年10月《艺术评论》发表吴学源的文章以后,当地有专家曾向丽江市有关部门建议,不用急着打官司,可以邀请全国研究民族音乐特别是纳西音乐的专家举行座谈会,对纳西音乐流变进行研讨再组织申报,但是这一呼声至今尚未得到回应。



  ■资料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联合国系统内惟一负责文化事务的政府间组织,在物质遗产保护方面,根据1972年在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有关精神,教科文组织自1979年实施了“世界遗产名录”项目。但是,这个公约不适用于非物质遗产。因此有会员国提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制订有关民间传统文化非物质遗产各个方面的国际标准文件。由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等对传统文化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2000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下简称“代表作”)项目,向保护非物质遗产这一目标迈出了具有实际意义的重要步骤,之后还起草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旦有30个国家申请加入公约时,公约即行生效,届时将选举产生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代表作”将过渡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非物质遗产最新的定义为:“人们学习的过程及在学习过程中被告知和自创的知识、技术和创造力,还有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创造的产品以及他们持续发展所必需的资源、空间和其他社会及自然构造;这些过程给现存的社区提供了一种与先辈们相连续的感觉,对文化认定很重要,对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保护也有着重要意义。”

  教科文组织每两年宣布一次“代表作”,一个国家每次一般确认一个项目。“代表作”主要奖励两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1.一种定期发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音乐或戏剧表演,宗教仪式或各类节庆仪式;2.一个文化空间,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评选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其一为具有杰出的文化代表性,对有关群体和文化多样性具有特殊价值;其二为需要保护的紧迫性,特别是因面临社会变革等因素缺乏保护而将消失的文化艺术形式。

  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隆重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有19个申报项目入选,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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