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承认书的名字有点儿土里土气的,象一本拙劣的言情小说,况且尼克•霍恩比这个名字在中国也不是那么如雷贯耳,事实上,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是何许人也,要不是书的封面设计得还算凑合,我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去翻它。特别是在书店里那么多书的时候。
但书确实是一本好书,当然,并不是因为有多么牛逼的先进性思想,准确的说,是久违了的嬉皮风格让人高兴。但凡组过乐队或者想过要组乐队的青年们大概还记得好些年前那本《灿烂涅磐》,无数青年看过那书后就抄起吉他开始组乐队了,到现在出了唱片的乐队也有很多……所以,当那书的调调再一次出现在一本书里的时候,你当然会觉得高兴了,好象是久违了的青春或是别的什么。书的序是谁写的?呵呵,郝舫啊。
书的故事很平淡,就是一个36岁的开着一家快倒闭的唱片店的老混子在喋喋不休,但我得说,这书对于音乐知识的要求很高,如果你平时又不怎么听音乐,你多半不知道这个老混子在说什么;但如果你从小就开始听音乐,那么你会很高兴这个老家伙和你是一样的。至少对于我来说,里面一些片段让我记起了穿破烂牛仔裤听“音速青年”的那阵子,听 lemonheads 的那阵子(他们那张“汽车纽扣”专集我都能背下来了),美好的时光,完全不想他妈的未来是什么样的,就那么拼了老命的狂听音乐,用一种古怪的调调和人说话,对女孩,特别是也听音乐的女孩抱着迤俪的性幻想……
这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大概所有收集过唱片的人都会有所体验,当十多岁的时候收集唱片,多少来说还带着青春的印记,但三十几岁的时候却又不同了,你会对自己的人生产生疑问,觉得自己干的不是正事,觉得别人都是很正常的自己却不正常,觉得那些他妈的打着领带在银行、政府机关、写字楼里上班的人都很正常自己不正常仅仅是因为自己在收集唱片……
其实很多事都是这样,十几岁的时候正常长大了却不正常,你十几岁的时候会爱上一个人并且不管他/她是不是有钱有房有车你只是爱他/她,本来这是正道,但三十几岁的时候却不知道被什么蒙了心,反正这会儿你要爱上一个人必须看他/她的附加条件,这是现实显示的正常。你会不知道哪个是对哪个是错。我个人是觉得没什么差别,只不过方式不同而已。当你十几岁的时候想和一个女孩上床你会说“COME BABY!!”当三十几岁的时候想和一个女人上床你会说“能请你喝一杯吗?”虽然它们的结果都他妈的是干那事。
总而言之这个老家伙很酷,就是这样。
你又有多久没听 The clash 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