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极度摇滚》第二期)
在一些人的心目里,崔健不但不是一个虚伪的人,而且还是一个见不得虚伪的人。譬如他一直在搞的“反假唱”运动:来不及眨眼,他已摇身变为音乐圈里的王海——还是那张正义的面容、那股肃然的口气、那幅唰唰作响的老骨。他说:“假唱是一种欺诈行为,让人恶心!”
在第75届奥斯卡颁奖礼上,恰巧有两件事和假唱有些关系。首先是获得最佳电影歌曲的阿姆,这位并不忌讳被称作痞子的说唱歌手不仅喜欢在歌词里骂人,而且习惯于在现场更为放肆地大曝粗口。因此,为了保证颁奖礼上庄严、祥和的景象,主办方决定让他以对口型假唱的方式来控制其言辞,也就是说,他在台上握着的将会是一支并没有连着扩音器的话筒。
最终,阿姆以度假为由拒绝出席。他拒绝的真实原因是什么?可以从以下三点来选择:一、在语速极快的Hip-Hop音乐中对准口型是一件难度太高的事;二、他拥有和崔健相同的艺德观;三、若不能在现场多骂两句,那将是一件多么没劲的事。
再是U2,他们在会场表演了电影《纽约黑帮》的配曲《建设美国之手》(The Hands That Built America),歌中有一段不但很长气、而且极高音的唱段,尽管主唱Bono额上突起了青筋,但口型依旧没有对准,至少那一部分他是在假唱。
记得在大型走穴活动《同唱一首歌》(这个名字似已注定了其中的假唱场面不会太少——和幕后的CD一起,同唱一首歌)的某场,有一支大名鼎鼎的内地重金属乐队,一整首歌全部假唱下来,不但口型对得极准,连长发甩动、吉他摇把的时机也掐得正到好处。听说他们中有几个人曾每天练10个小时以上的琴,也不知后来跟着录音练习甩发和摇把每天需要几个小时,时间更长也说不定。显然,Bono在颁奖礼上那段失误是因为他没有下狠心练习对口型的功夫,对于像他这样踏穿江湖的人,可谓失了前蹄。
于是,按崔健的章法,Bono应是一个让人恶心的骗子。我真的很怀疑这种很武断地将假唱和道德挂起钩来的说法。相信Bono并不是一个习惯假唱的人,他这次这样做应是综合考虑到那部分唱段的难度以及表演场合这两方面;同时相信他并不会因为这样做而去质疑自己的道德水准。
关于是否应在一些特殊场合假唱,这个问题早前已吵翻天,这里就不说了。那么,从音乐的类型和操作角度来看,在某些情况下假唱是否合适?
假唱的定义是:在现场演出的歌手或乐手,用对口型或假演奏来配合幕后播出的录音室作品,观众听到的并不是台上表演者弄出来的声音。这让人想起中国传统曲艺里相声的一个分支——双簧:蹲在椅子后边的人说话,坐在椅子上的人则根据背后的人声对口型,并根据说的内容做一些滑稽动作,以来逗笑。当然,双簧与假唱还是有很多不同之处,至少一点:前者是艺术(至多在前缀上“民间”二字),而后者是对艺术的亵渎(按照崔健的说法)。
有一个相对极端的例子。古典钢琴大师Gould拒绝在现场演出,他的作品全部在录音室完成,因为有完美主义者品质的他认为:在现场诸多客观因素的干扰下,很难准确地演奏,心情也难以达到其追求的平和状态,这样就会使音乐满目疮痍;现场演出,无论对作曲家、演奏者、观众还是作品本身来讲皆不公平,那(甚至)是一件愚蠢的事。当然,有关Gould拒绝现场,还传说着一个解释:他过于羞涩,近乎自闭,当众表演、抛头露面类似在人群中裸了身体,委实万万不可。
且按Gould本人的意思,归根结底,他希望自己呈现给听者的是他最好的音乐。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现场演奏都会逊色于精制细作的录音室作品呢?当然不是,这应该和音乐家的性格及其对音乐的理解有关——像Jimi Hendrix和John Coltrane这样讲究即兴且饱胀着表演欲的乐手,他们在现场会有更少而非更多限制,从而,要《找出他们最出色的作品,绝对应该从演出录音里来选。若让这样的音乐家来“假唱”,就算用枪抵住脑壳来逼迫怕也没什么用。
当然,Gould也有他自己的道理,特别对于那些希望能够在现场丝毫不差地复现其录音室作品原貌的人来说。譬如Queen的《波希米亚狂想曲》(Bohemian Rhapsody),乐队为了在现场重现其繁芜的和声效果费尽了脑筋,在1970年代中,他们不得不摘选了部分录音来作为现场效果的补充,结果仍是不尽人意。
像《波希米亚狂想曲》这样的音乐,的确不能现场——很多以录音技术来决定品质的音乐也是这样,就算将其霸王硬上弓拉上台去,其音乐型也会大打折扣——你若不想假唱,那就最好放弃现场。
但去看演唱会的观众,除了想听的以外,有一些是冲着现场那股欢闹气氛去的,还有很多是想飞吻偶像。带着耳朵的人可能越来越少,眼睛和腰肢更重要,还有狂喊“我爱你”的嘴巴。
在音乐现场寻欢作乐的方式可谓层出不穷,这里,我并不想劝板着脸的“反假唱”者们宽容些,而是怂恿其风趣一点——我们知道,具有难度的表演或多或少都会有观赏性,而天衣无缝的假唱也绝非易事——崔健们,不如把假唱表演当双簧来看,这样就会得到另一种乐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