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知道事情的真相,忽然就决定,不再爱他。
可是,怎样可以决定去爱或者不爱一个人呢?
可以作主的,就称不上是爱了。这是我从前挂在口边的话。
其实由事情的开始以至结束,我也不曾狠下心肠作过任何决定。
最初,渐渐渐渐发觉可能爱上了他,然而,因为一句话,那种感觉就在语音方落之际消失了
爱慕的节奏,在起伏纠缠至高潮之际陡然止住。
甚至这算不算爱呢?都十分可疑。前前后后,不过是七面之缘。
第一面
第一面,我觉得他非常非常高大。
我坐在办公室近大门处,平常俯身伏案工作,可以瞥见很多不同颜色的衫裤在眼角掩掩映映,早已习以为常,不受干扰。
因为大部分办公室服装,颜色都以沉闷为荣。
越高级的职员,越有能耐穿灰沉西装,至于年青所以较为低级可以花花绿绿的,又因为资源有限,大多未竟全功,穿得鲜艳而丑陋。
就是那天,忽然在右眼角出现一点令人可喜的草绿色,正是我理想中最美的绿。这样绿越飘越近越大,停在我面前。
是找我哩。我抬头,这就是第一面。
他对我微笑,问:“人事部在那里?”
我都忘了自己的答案,只记得当时声线是前所未有的坚定、自信和响亮。
最奇怪的是,他由上至下俯视我的时间,比正常问一个问题至理解答案所需要的长了一点点,最后有一两秒的眼神是冲着我本人而来的,这我可以肯定。
或者是我当天的椅较得特别矮,第一面,我觉得他十分高大。
第二面
第二面,他在我想着一个男子穿长袖恤衫的时候,他就穿给我看了。
经常有人问:夏天好还是冬天好?
对我们这些弱质女子来说,自是夏天烦恼较少。然而,为我们眼睛福利起见,却又宁愿冬天穿得展步维艰算了。大热天,瘦弱男子与大肥佬其实一般怕热,于是,一个个义不容辞穿起短袖宝路恤,露出一枝枝火柴或珍宝肠在外……
当我想着这些问题的时候,他竟就穿了一件宝蓝色长袖恤衫在我面前走过,还回头看我一眼。
真是少见的大好青年,懂得在夏天冷气房内穿长袖,含蓄得体,不肆意展览肌肉。虽然,我看不透他手臂的粗幼,却更能想象他的内在品味。
第三面
第三面,发生在一间雪房里面。
那间房,冷气强劲得令人有真正行尸走肉的感觉,故我们叫雪房。那天经理召我们几个人入去,和采购部的同事展开对话,赫然见他也在人群中。
原来他直接来自采购部。
我特意绕过那张台子另一边,在大家未正式坐下来开会以前就守在有利位置,果然,在漫长的会议席上,我坐在他对面。
那天,其余人等大抵有经验,早已纷纷穿上长袖毛衫在雪房内御寒,只有他人生路不熟,在人人短袖时他穿长袖,人人穿褛他反而穿短袖。
就是这样,我终于有机会看清楚他的手臂,在惨白光管照射下,似朱古力般美味和充实。
而且,眼见众人在雪房冷得弯腰寒背。独是他,一路上没事人一样,挺直的坐着,显见是一条好汉,体格强壮异常受用。
然后,对着一叠叠浪费地球能源的文件,我就反思:“为什么他穿长袖我称赞他含蓄有品味,穿短袖又觉得他壮烈动人呢?”这个浅显的问题。
第四面
第四面,他站在传真机旁搞传真文件手续,刚好像一个模特儿模样展示他的身手给我观看。
虽然相距极远,依然隐见他的眼镜是深咖啡色塑胶造的支架框着不反光玻璃,侧面看也不见经片有圆圈,显见只是轻微近视。
他背后人来人往,看在我心里就成为一场比拼,会不会有人比他高?
结果几乎全写字楼的人都从他身后擦过,没一个中用,全矮他一截或半个头。心下,竟有一种侥幸,而且兴奋。
第五面
第五面,是一个嘈杂喧哗的场面,而且,是第一次出外景。
我们部门一班人到茶楼午膳,谈笑间,坐我对面贴墙那猥琐男子忽然头一抬,说:“你们没有订台?好好等我们这里吧。”
我从猥琐男子视线的角度,仿佛察觉到一点亲切感,心就跳起来。这种高度,是他吗?
我一转身,果然就见他和另一些人站在台与台之间的通道上等位。
我再次用第一面的角度看他,在他快要垂下头来目光相碰之前,我就赶忙看他的裤袋。是古老的利惠牌牛仔裤。我想,这是我生平第一次看清楚利惠牌的招牌是怎么样的,而且,又那么久。
第六面
第六面,全赖一个往采购部查询的任务。
我结果神圣的任务,昂然踏着步,经过一张张写字台,双眼小心翼翼似看非看的落在那些人头上。
呵,那一定是他的头。头顶不见钻,被浓密的黑发重重掩盖着,坚壮而柔软。
当我失去自制在这关头故意清一清喉头之际,就知道,我可能对他有特殊的好感。
他十分顺我的意,抬头来看我。
他笑得很灿烂,像老相识所为,因为,在人海茫茫的大公司里头,略略点头打招呼就好了,有必要笑着目送我经过,而且毫无止住的意思,以至我得沿路回身报答他的笑容吗?
我不敢妄断,他对我也有意思,但彼此有眼缘,却是事实。
第七面
第七面,是我们首度单独会面。
在我大厦的升降机内,门快开了,才听见一把声音,虽然陌生,却又觉得动听,喊着“等等,等等”。我好心按住“开”擎,进来的,原来是他。
他看见是我,并不十分诧异,只问:“你回家。”
我问:“你知我住这里?”
“你果然认不出我了。”
“我们以前就认识的?”
“未毕业时替你邻居的小妹妹补习,出出入入经常撞口撞面。有一次你忘了带钥匙回家,走过来坐了大半天,跟我们玩啤牌。嗯,你都忘了,我在公司第三天上班就认出来了。”
原来是这样。这原来是很多浪漫故事一个不错的开端,我却骤然失去兴趣。他的戏份,因为一句话就给抹去了。
这分明是对所谓眼缘一种讽刺。
原来因为曾经好一段日子有意无意的碰见,才觉得事事顺眼,包括他的手臂他的长短袖他的一切。原来轻易就可以跟他进一步加深关系。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从前对这个人无知无觉,以至两年后在公司相逢也不知道是老相识,如今又会在脑海里翻来覆去以为特别有缘?谁不知是从前累积起来的阴德,绝不止七面之缘。
原来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