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唱片公司侵权 花儿乐队诉请“解约”
时间: 09-19 16:39 作者:凌辉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9月19日讯 通讯员凌辉报道 日前,花儿乐队三成员的代理人状告北京新蜜蜂音乐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经纪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解除“艺人合约”。日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在诉状中称, 三原告在不知道被告未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没有经纪业务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于1999年3月,与被告签订“艺人合约”,双方在合约文本及附件中就三原告在演艺行业中的录音制作、演出、词曲版权及签署出版发行合同等事务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并约定合约有效期为十年,因被告提供了格式合同文本,且三原告及其监护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故合同的内容对双方而言显失公平。但三原告仍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严重违约。原告列举了八项事实,其中有:一、被告从未出示过有关业务的帐目,二、在《草莓声明》中,被告仅支付每张0.8元,三、未支付《花鸟鱼虫》版费,四、未支付《快乐天使》版费,五、尚欠部分爱乐鞋版费,六、未支付《平安夜》版费,七、未支付《放学啦》、《超级乐团精选》版税,八、未支付《一网打尽》版税。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进行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