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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gua]声称唱片公司侵权 花儿乐队诉请“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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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崔 发表于 2003-9-21 22: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声称唱片公司侵权 花儿乐队诉请“解约”


时间: 09-19 16:39 作者:凌辉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9月19日讯 通讯员凌辉报道 日前,花儿乐队三成员的代理人状告北京新蜜蜂音乐制作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经纪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解除“艺人合约”。日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在诉状中称, 三原告在不知道被告未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注册,没有经纪业务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于1999年3月,与被告签订“艺人合约”,双方在合约文本及附件中就三原告在演艺行业中的录音制作、演出、词曲版权及签署出版发行合同等事务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并约定合约有效期为十年,因被告提供了格式合同文本,且三原告及其监护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故合同的内容对双方而言显失公平。但三原告仍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严重违约。原告列举了八项事实,其中有:一、被告从未出示过有关业务的帐目,二、在《草莓声明》中,被告仅支付每张0.8元,三、未支付《花鸟鱼虫》版费,四、未支付《快乐天使》版费,五、尚欠部分爱乐鞋版费,六、未支付《平安夜》版费,七、未支付《放学啦》、《超级乐团精选》版税,八、未支付《一网打尽》版税。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进行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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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健崔 发表于 2003-9-22 01: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年初
大张伟指责红枫不想赚钱
不接对手型的演出
还说想花钱买个奖……
红枫跟他们公司的人说的时候所有人都气傻了
全都拍案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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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飞 发表于 2003-9-22 09: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儿确实是能折腾  虽然从表面看他们很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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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op 发表于 2003-9-22 10: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手型??!!!

写成对手形更好理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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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健崔 发表于 2003-9-22 13: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eEop at 9-22-2003 10:22:
对手型??!!!

写成对手形更好理解些.........





操……

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你:k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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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op 发表于 2003-9-22 13: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要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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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s 发表于 2003-9-22 14: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大本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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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p2222 发表于 2003-9-22 14: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和何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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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_cai 发表于 2003-9-22 14: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快乐大本营上看过 花儿 的现场演出

虽然是电视 但是也觉得他们的技术比较粗糙 大张伟同学基本还是很努力
声音劈了 很多次 不知道是不是现场设备的原因造成的?

有谁还看过那其节目 郭阳同学好像穿了个绿色袜子 好像是这样的情形

不知道现在newbee运营的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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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s 发表于 2003-9-22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little_cai at 2003-9-22 14:53:
不知道是不是现场设备的原因造成的?


哦.. 是快乐大本营的硬件问题导致 跳碟 ,还是那谁谁乐队带的拌奏带有问题?
这是个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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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健崔 发表于 2003-9-23 17:5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重声明


新蜂音乐

在2003年1月,新蜂音乐接到来自花儿乐队三位成员的一封信,声称因公司安排演出量不够而导致三人“无钱生活”,并无理地提出要求公司今后每个月为每位乐队成员提供八千元生活保证金。公司在与他们接洽的过程中,乐队成员进一步声称如果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乐队将对公司提出解约。之后,他们聘用了两位律师与公司代表洽谈,两位律师都本着双方能够继续合作的原则,商讨是否有必要针对合约进行修改。公司代表针对乐队提出的要求,考虑针对每张专辑宣传用音乐录影带问题可保证今后拍摄一定数量。但是该乐队成员扬言不答应他们的要求,就将不继续履行合约。公司代表为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害,与该乐队成员商议,应在不影响他们继续发展的情况下,内部解决问题。但是该乐队无视合约,对2003年1月起至今公司为其安排的活动拒绝参加(包括两个广告的洽谈、一张唱片的制作以及数场演出)。公司在面对该乐队的不合作态度的前提下,仍旧屡次争取安排其演艺活动,但是该乐队仍旧声称如果不答应他们的要求,他们将拒绝参与一切活动。

非典之后,该乐队又聘请了一位律师与公司进行接洽,经过多次会谈,双方始终未达成一个满意的结果。2003年9月,花儿乐队通过该律师对公司提出控诉,提出公司“严重违约”,并列举八项所谓“违约事实”。针对这八项控诉,我们解释如下:

1. 被告从未出示过有关业务收入的帐目:

所有发行公司为我们提供的销量报表,都是公开的,该乐队从未提出查阅。但是每次在其领取版税之时,公司都针对该款项所针对的销量数额给予过解释;演出费用也始终按照合约比例分配,从未拖欠。

2.在CD《草莓声明》中,被告应该支付给原告该专辑销售额的70%,被告仅仅按每张碟0.8元给原告付费,尚欠部分费用:

首先我们不知道该乐队法律代表是按照什么规定想出所谓销售额的70%这样一个比例,如果说“应该”,那么所谓“应该”是指按照合约规定获得的数额支付,如果当初该乐队针对版税支付原则不满,应早日提出,却为何在签署合约四年之后才提出呢?
在花儿乐队与新蜂音乐签署合约之时,滚石唱片正与新蜂音乐洽谈该乐队海外版发行的事宜,由于滚石唱片要求从第二张专辑开始代理该乐队专辑在内地的发行,而新蜂音乐每盘磁带的版税将不超过0.2元,而CD将不超过1.6元,因此新蜂音乐在与花儿乐队签署的合约中规定乐队的专辑版税是:每盘磁带获得0.1元、每张CD获得0.8元。(该费用因是三人参与,因此按照合约利益分配比例,该乐队三人将平均分配该项收入)而之前《幸福的旁边》我们仍旧按照版税惯例(艺人应得版权应该是专辑批发价格的4.5%)向该乐队支付的版税。但在《草莓声明》上市之前,新蜂音乐与滚石唱片解除了合约,因此新蜂音乐为保证该乐队利益不受损失,仍旧按照版税惯例向其支付(每盘磁带约0.3元、CD每张1.9元),远远超出了合约规定的支付数额。而且《草莓声明》是由京文唱片买断发行的,因此将不再有追加版税,而京文唱片将该专辑批发价定在5至8元之间,如果按照版税惯例向该乐队支付版税,他们远远拿不到实际获得的数额。以上相关事宜都有发行合约以及该乐队领款单据为证。

3.在CD《花鸟鱼虫》中,被告未支付原告版税及其他费用:

《花鸟鱼虫》的发行版税,凡发行公司与我们结算的(含保底与追加),我们已经按照参与艺人的比例进行过分配,有相关领款单据为证。

4.由原告参与伴奏、由台湾歌手江美琪演唱的《快乐天使》一首歌,被告应该支付给原告该项收入额的70%,而被告却未支付:

《快乐天使》并不是以该乐队的名义出版的作品,该乐队成员仅参与了创作、编曲及录制,我们已经向该乐队三位成员支付了所有相关费用,有领款单据为证。该乐队并没有任何理由从该作品的日后销售中获得版税。新蜂音乐与台湾商维京唱片签署的合约也可做为证据。而且由于该乐队演奏水平欠佳,制作人红枫将自己应得的制作人费用全部补贴入录音棚时租赁费。另外,按照合约规定,该乐队创作的作品,一旦公司决定使用,仅需支付2000元词曲费用,就可以买断并使用。但是新蜂音乐考虑到让该乐队创作者获得更多利益,我们向该乐队创作者支付了高达7000元的使用费,有领款单据为证。

5.在爱乐鞋广告收入中,被告应支付给原告该项收入额的70%,而被告却支付了该项收入的额的60%,尚欠部分费用:

公司在支付花儿乐队形象代言人费用的同时,就与该乐队达成口头承诺,先支付他们60%,其余10%做为该乐队交由公司代为管理的存款。公司以前也帮助该乐队存过一些“私房钱”,以便他们自己支配使用。因为公司已经发现该乐队成员理财不利,常出现借口家里人不给钱而向公司借钱的现象。

6.在EP《平安夜》中,被告应该支付给原告该项收入额的70%,而被告却未支付:

《平安夜》是一张公益唱片,新蜂音乐除了获得由发行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该作品录音制作费用5000元之外,并不从该作品发行中获取任何版税收入。这一点,公司向该乐队说明过,有发行合约为证。

7.被告从未支付过原告CD海外版《放学啦》、《超级乐团精选》的版税:

所有大陆以外地区发行出版的专辑,版税由台湾滚石唱片向我们提供销量报表,并支付相关版税。凡公司已获得的版税,均已按照合约规定比例向该乐队支付,有相关领款单据为证。

8.《一网打尽》版税

《一网打尽》是由滚石唱片授权内地出版发行的合辑,版税应由台湾滚石唱片从海外直接向我们提供销量报表,并支付相关版税。但至今我们未见到过该合辑的销量报表,而去年滚石唱片变动颇大,至今他们已经有一年多没有向我们出示过销量报表。

新蜂音乐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关于唱片公司如何经营艺人演艺经纪事务的具体办法还不明确,因此注册公司的时候核准一项“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这一模糊概念, 2001年当北京开始有文化经纪人资格考核制度之后,我们公司当年就有三人通过了考核并领取了文化经纪人资格证书,并在后来到工商局注册增项。

该乐队提出所谓合约显失公平一说,纯属诡辩。针对合约,公司曾经逐项对其以及监护人进行过解释,而且所有利益分配原则均按照行业规则制定。尤其演艺收入方面,该乐队获得的比例在同行业里也属优厚(该乐队每次获得演出收入的70%)。另外,如该乐队认为合约显失公平,应在签署之后规定日期内向公司提出。

我们遗憾地认为,该乐队所邀请的法律代表,对唱片行业内的事务从未认真了解并调查过,因此竟然提出什么该乐队应得专辑版税销售额的70%,如果按照一张专辑销售额为10元来说,该律师竟然认为该乐队应获得版税7元?!我相信所有唱片行业里的从业人员都会知道,这根本就是无理的要求。

新蜂音乐针对花儿乐队这些年的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在任何方面从未欺瞒过该乐队,而且还向部分成员发过奖金。摇滚乐的发展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仍处非主流地位,一些特殊的时期摇滚乐的宣传及演出活动会出现停滞,而新蜂音乐却能够让该乐队从不知名的街头少年一跃成为舞台上耀眼的明星,且四年来收入逐年递增,面对这个事实,该乐队代理人凭空捏造,控告公司“严重违约”,我们对此深表不满。

艺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针对公司部分运做有意见,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双方应该友好协商,寻求一个积极的发展方向以及更好的合作模式。但是该乐队不知道受什么人的怂恿,在没有和公司有过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就发函向公司提出无理的要求。针对这样的问题,公司仍旧耐心地与其会面商讨,并针对宣传事宜提出日后改进方针,并在“非典”结束之后改组宣传部以便日后更积极地对旗下的艺人进行宣传推广工作。但是该乐队在其法律代理人的怂恿下,拒绝配合公司的安排,并针对公司提出的改进方案置之不理。

新蜂音乐针对花儿乐队的发展,费尽心血,业内人事无不赞叹,但是当该乐队获得名利之后竟然以此要挟公司,我们深表遗憾。

2002年该乐队收入在同行业中应属不斐,但由于其理财不利导致年底亏空,我们认为这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新蜂音乐郑重向媒体及乐迷听众做此声明,希望各界辩明是非。我们充分理解花儿乐队少年得志之后,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社会经验以及相互理解的合作态度,以及青春期内心的躁动导致的焦躁情绪,另外我们也理解乐队三位成员目前都承担着家庭主要的收入来源的压力。我们也希望双方能够冷静地面对合作中的问题,我们尤其希望不要因此而对乐队的日后发展带来不良的影响。毕竟他们还年轻,日后要面对的事情还很多。

另外,该诉讼是由该乐队成员王文博提出,他是否代表该乐队三位成员集体提出诉讼,我们仍未获得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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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op 发表于 2003-9-23 18: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蜂音乐针对花儿乐队的发展,费尽心血,业内人事无不赞叹.........



basan:basan:basan:basan:basan:basan:basan:basan:basan:basan::obasan::obasan::obasan::obasan::obasan::obasan::obasan::oba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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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大飞 发表于 2003-9-23 19: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眼人都应该知道是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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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 发表于 2003-9-23 19: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在风中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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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brain 发表于 2003-9-23 19: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hehe,一个巴掌拍不响。刚才写东西还想到这个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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