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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一个比较落后的消息 {关于EMAIL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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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me 发表于 2004-6-23 18: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gmail还不可以注册把

搜索到一个有趣的站点
http://gmail-is-too-creep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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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me 发表于 2004-6-23 18: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好像是要一部分有权限的人邀请你你才能注册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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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ld 发表于 2004-6-23 19: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把头像换掉好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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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单 发表于 2004-6-24 00: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来,larme从来没换过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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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乔 发表于 2004-6-24 09: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1G邮箱,10M附件,FREE,INDIA

http://mail.rediff.com/registernewm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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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ld 发表于 2004-6-24 11: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库单  在 6-24-2004 00:23 发表:

说起来,larme从来没换过头像。



忠于清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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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乔 发表于 2004-6-24 13: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的吧,这完全是2码事,与GOOGLE的GMAIL无关


Gmail免费邮箱服务条款
Gmail免费邮箱服务条款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GMAIL免费邮箱的服务系统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用户必须完全同意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定的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GMAIL免费邮箱服务系统的用户并使用相关服务。

2.服务简介

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按照服务条款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免费传送和收取电子邮件的服务。

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和使用此服务的电话费、信息费等有关费用。

考虑到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邮件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用户同意:
1)提供详尽真实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允许GMAIL免费邮箱服务系统不定时向其邮箱发送各类信息。
4)同意各项服务条款。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用户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GMAIL免费邮箱的电子邮件服务的资格,并且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用户自行承担。

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能对外公开用户的个人隐私资料。除非:
1)用户授权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透露这些信息。
2)法律规定的情况。

3.服务开通及终止

1)用户表示接受本服务条款并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后,便成为GMAIL免费邮箱的合法用户。
2)用户可以到指定的网页,自行取消邮箱服务,一旦取消成功,邮箱邮件会完全被删除,且用户不能再使用任何GMAIL免费邮箱功能。

4.服务条款的修改

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对GMAIL免费邮箱的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条款)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GMAIL免费邮箱的存储空间进行调整。用户若需继续使用电子邮件服务,则必须完全接受修改后的条款。

5.用户隐私制度

电子邮件传送是发信人与收信人之间的私人信件的传送。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权,不会公开、透露或修改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在法律许可、要求的情况下。

6.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用户应对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信函、程序负全责。用户可自行决定改变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新帐户。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服务保证制度


8.电子邮件信息的储存及限制

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对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系统存储量现限制在30M以内,如果超出,将会造成邮件丢失。另外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服务条款要求,如果用户有违背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被终止其邮件服务的帐号,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9.用户管理

用户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应符合所有适用于邮件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使用邮件服务时不得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


当用户不使用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邮件服务连续超过45天,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或结束该用户使用GMAIL免费邮箱的电子邮件服务的资格,并有权将用户的邮件帐户删除,包括用户注册的个人资料及邮箱里所有的电子邮件,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而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10.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承诺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服务条款引起的赔偿及律师费用,包括其他人使用用户帐号的情况下而发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1. 结束服务

用户或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随时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或中断邮件服务。而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用户可选择:

1)不再使用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邮件服务。
2)通知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邮件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不再传送任何未读或未发出的信件给用户或第三方。

12.通知

所有致用户的通告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或网站公告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项均可以此形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或公告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3.邮件内容的所有权

用户信件的定义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图表等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只能在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书面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4.有关集体信件

如用户申请GMAIL免费邮箱,即表示愿意接受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的集体邮件。有关集体邮件的解释权归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15.解释权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权归北京爱思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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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乔 发表于 2004-6-24 14: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like Nlke?Adides?......:am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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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me 发表于 2004-6-24 17: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库单  在 6-24-2004 00:23 发表:

说起来,larme从来没换过头像。



我是一个专一而又长久的人:co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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