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你得出结论的这几个事例压根就没一个成立的呀!
1,华人物理学家大会禁讲中文,不是"上海"禁他们讲,是大会组织者——注册在美国的“全球华人物理学家协会”,决定的.
2,在"交通安全法"通过以前,是上海,深圳,沈阳等N多地的城市规定:司机在未违反交通法規的情況下伤害行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交通安全法出台后,相关的责任关系是转自CE.CN)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3,上海浦东机场那件事,仅指国际航班而言,就是,不管你是西班牙,葡萄牙,俄罗斯还是法国航班,和国际惯例接轨,统一用英语以降低风险.即使有人多觉不便,也该是西班牙,葡萄牙,俄罗斯,法国人多些吧.难道我们要规定国际航班统一用中文吗?
另一件事,看一看吧,上海人民法院是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母语权益的:
http://shenlawyer.cn.gs/sh/4.htm
那么,既然你得出结论的前提都基本已证明是片面或不成立的,是不是请你修改一下你的结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