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阐述事实而已。。。。。。。
在劫匪有杀人的念头的时候就要马上动手了,因为时间越久他的心理压力越大,曾经闪过的撕票念头就越在头脑里得到加强,对事后发展将更加不利。
另外一方面,从劫匪的犯案上来看,并不是很有经验,如果不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那很可能是个新手,甚至临时起意。这种情况其实更难把握。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都很容易导致事态向不可收拾的方向发展。
警方没有认真进行分析,就贸然谈判,而且还去各种各样的人,局长姑且不说,市长出面肯定给嫌犯带来很大压力,而且我相信市长处理这种局面的经验一定不多,且他的在场会给在场指挥的警察带来相当多的不便,万一劫匪放弃原来人质转而绑架市长怎么办?市长如果说了:“一定要捉活的”怎么办?这些都必然分散指挥人员的精力,干扰其正当判断。
再者,警方最后决定击毙劫匪时,处理也相当粗糙。只有一个特警执行狙击任务就是一点。据群众说,特警的枪在射击时似乎卡壳了,这就是一个人执行任务时的最大弊端,其它还有嫌犯的位置可能变动,对一个人来讲可能视野会变得非常差。至少要安排两组人员,相互配合,谈判员要分散嫌犯注意,特警按事先约定好的暗号(比如谈判员的一个词语、小动作)出其不意地攻击,谈判员闪身的动作已经足够嫌犯作出反应(他躲开倒不如进去抓住刀子。。。。)。
总之,人质被杀,一定是有各种原因的。其中警方处理方面,也一定有应当被责备的地方。不过,没有一种处理方法是能够适应所有情况的,每年被撕票的人质也多得数不清。从中吸取教训才是最至关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