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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新作被指证抄袭《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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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na 发表于 2006-6-15 15: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南方动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庄羽诉郭敬明抄袭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郭敬明第二部作品《梦里花

落知多少》剽窃庄羽《圈里圈外》成立。虽然郭敬明至今对庄羽没有任何道歉或赔偿表示,但昨日记者

惊悉郭敬明的第三部小说《夏至未至》与日本著名少女漫《NANA》雷同,动漫迷心中郭敬明俨然“抄

袭男生”。

  动漫迷指证《夏至未至》抄袭

  早在几年前,郭敬明出道奠基之作《幻城》被指抄袭日本CLAMP的《圣传》,而且不光是插图,

连全书贯穿始末的“经典”台词都同样与《圣传》雷同。由于此事当时无人追究也就不了了之。但昨日

记者在某动漫论坛上看到,有动漫迷愤怒指出,郭敬明的《夏至未至》就是抄了《NANA》,“也许没

《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抄痕那么明显,但是看过《NANA》的人再看《夏至》,任谁都会觉得气愤。不

仅《NANA》中很多经典的散文独白,故事走向、人物性格都是巧合的。”

  《夏至未至》雷同《NANA》

  据记者调查,《夏至未至》出版于去年年初。而《NANA》是由日本漫画名家矢沢爱创作,讲述性

格和生长环境都完全不一样却同拥有NANA这个名字的两个女生相识相交的友情故事。原作自2000年

在日本漫画杂志集英社连载,单行本15卷如今已达到3450万本,今年4月开始动画版播映。通过仔细

对比,记者发现两部作品雷同处颇多:《夏至》的主人公遇见与娜娜身世相同,爱好相似,甚至连生活

中的关键几处也一样……

  改头换面属于高级抄袭

  《夏至未至》是小说,《NANA》是漫画,如此情节结构雷同是否也算抄袭?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

理司给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记者了解到,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

作品的低级抄袭,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高级抄袭。对于郭敬明

小说里出现日本漫画里的人物情节内容,有动漫迷认为这种“改头换面”是一种更隐蔽的抄袭方式而

已。昨晚为核实事实,记者一直与郭敬明以及经纪人杨柳联系,可惜两人始终未接电话。
   
  《夏至未至》意在“昭雪”

  本报讯 两年前,《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圈里圈外》一审郭敬明败诉后,不久正连载的《夏至

未至》也被怀疑有剽窃之嫌,“受害者”据说是小说《香樟树》,当时《香樟树》改编的电视剧正在热

播。对此指控当时郭敬明并不在意,并在小说里借人物之口辩护,用意旨在“平反昭雪”。

  郭敬明2004年底发出公开信表示最近一直在写《夏至》,“本来是计划明年5月出的,可我要2月

出。我要让所有诅咒痛恨我的人看到,我并非你们想象的那么懦弱和无能。”尽管赶工可能会影响质

量,但郭敬明毅然声称会做到最好,“熟悉我的细节的人们,请到《夏至》里去看我的故事,我现在终

于敢勇敢地说出《夏至》就是我的故事,我再也不用懦弱地去隐藏了。”

  去年《夏至未至》如愿以偿出版后,短时间里推出的这部作品被许多评论者认为是个败笔,“《夏

至》并没有让更多人认识到他的才华,相反却彻底暴露了硬伤”。但显然郭敬明并不这样看待,他还借

女主人公遇见的嘴说道:“画了香樟就是抄袭《香樟树》啊?那是不是画了梧桐就抄袭了《梧桐雨》?

要是他还一不小心画了白鸽和橄榄枝,那是不是还要告他抄袭了毕加索?你有没有脑子啊?”
   
  韩寒博客含沙射影

  青年作家郭敬明被终审判定“抄袭”,同为“80后”作家的韩寒没有半分同情,近日更在博客上

含沙射影,称“就算你超(抄)了,也超(抄)得漂亮。”语言搞笑味道十足。

  对郭敬明因抄袭被判赔偿作家庄羽20万,韩寒发表言论,主张法律应对抄袭更严厉处罚,“如果

我抄一本书,赚了300万,我只要赔人10万,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会毅然去抄。”当他听说仍然有许多

粉丝支持郭敬明抄袭行为时,便果断认为“很多时候,粉丝是没脑子的,不需要讨论”。

  5月30日凌晨,酷爱赛车的韩寒由于自己比赛时火拼太猛,因黄旗超车被仲裁罚了30秒一事借题

发挥,在博客上称“关于黄旗超车被罚时一事,我的读者应该呐喊,小三小三(我赛车的车号是三

号),就算你超了,也超得漂亮!哪怕你把安全车都超了,我们都喜欢你。”而郭敬明常被粉丝昵称为

“小四”。

  人物命运:遇见(《夏至未至》)VS娜娜(《NANA》)

  1、都被父母抛弃,外婆收养,遭到外婆的冷遇;同时家里很穷,没钱买新衣服,而且因为穷,所

以受欺负,但是仍然很倔强;在学校不爱说话,也没有朋友;虽然孤傲却渴望家庭的温暖。

  2、都爱唱朋克,会唱歌不专业,却能震撼人心;在酒吧唱歌很受欢迎,有个弹贝司的男友;誓言

寄托在礼物上的(娜娜送莲的南京锁,青田送遇见的戒指)。

  角色个性:遇见(《夏至未至》)VS娜娜(《NANA》)

  1、同为不良少女,娜娜涉嫌卖春,遇见和小混混交往。

  2、一样的个性张扬,好打抱不平,为求发展与男友分手;为唱歌放弃最珍贵的东西,决心以排行

榜的冠军为目标,坐火车去了大都市。

  朋友关系:娜娜和奈奈VS遇见和立夏

  1、初识奈奈时,娜娜因为长期孤独不善交往,所以两人关系冷淡,但最终被奈奈的热情感动敞开

心扉,遇见与立夏相同。

  2、奈奈对娜娜十分的依赖,将娜娜看作比男朋友还重要的朋友,立夏对遇见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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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kid 发表于 2006-6-15 22: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天啊,传说中的冥王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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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mokona 发表于 2006-6-16 09: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天阿,太空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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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哇依果 发表于 2006-6-17 18: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聽説了~~~強烈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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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指 发表于 2006-6-18 01: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垃圾怎么还有脸活在世上啊,用五刑他都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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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蒙 发表于 2006-6-18 11: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实在是觉得对于这个太监来说,抄不抄的不重要,反正他总是有一些傻子式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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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单 发表于 2006-6-18 13: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他们的经书也很短的,一般来说是这个版本:
“有本事你们也写(抄)出好的作品啊~!”

近来新加条款:
“法院判决的也不一定就绝对正确啊~!”

可能这话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上百万次了。
再经花儿一役,花枝们更是信手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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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单 发表于 2006-6-18 13: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好喜欢小四的《1995-2005夏至未至》  
说实话,到底郭敬明是人不?
为什么他写的那么感人  


  
作者: 布偶会说话  2006-4-1 19:48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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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指 发表于 2006-6-18 21: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入库单 于 2006-6-18 13:47 发表

这个世界好恐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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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it 发表于 2006-6-23 19: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小峰


今天看大仙博客,他写了一篇《这种逼还在世面上混》,我立刻点击去看,原来,仙老说的“这种逼”原来只的是郭敬明。仙老说:“我跟这帮80后女孩说:只要这种逼还在世面上混,你们丫注定嫁不出去!”

能嫁出去的,怎么都能嫁出去,不管这世界上有多个“这种逼”;嫁不出去的,怎么都嫁不出去,不管这世界上有没有“这种逼”。

我又去看郭敬明的博客,他终于表态了,之前我写的《给你自由过了火》里说的他不会承认犯错误,看来没有猜错。不过我看了一下,他贴出来的时间比我的早,我要早看到他这么说,我就不会这么写。

虽然我已经不太会被文字感动了,但是看了郭四爷的《两小时后的生日》后,还是让我顿生怜悯之心,这孩子都给逼到这份上了,真有点走投无路而慌不择路了。落井下石实在不厚道,可是我这个人吧,确实做人不厚道,这时候我要再厚道了,就显得我太虚伪了。

想必郭四爷的这篇东西是他沉思了良久才憋出来的,在他看来,他必须要表态,没有退路。可他怎么说呢?这是个技巧问题。于是,他惯用的煽情笔法在这里再次派上用场。上来先是顾左右而言他:

好久没更新啦。好象感觉上是历史上最久的一次了orz….
最近虽然很忙,但是要具体说点什么,好象也说不出来自己在忙什么。
马上要搬新家咯,呵呵,但是各种关于房子的合同啊装修啊什么的,搞得我一个头三个大,好了,现在变三头身美少年了……或者中年orz….


写出去二里地之后,他才进入正题。为什么郭四爷要先玩这么一道曲径通幽呢?因为他好久没有更新了,所以要向粉丝们交待一下最近的情况,写得很感性,情真意切,在大段的前戏之后,一定能把粉丝们的怜香惜玉之情调动出来,前戏结束,郭四爷还不忘来一据点睛之笔:“可是那一刻我真的好想哭。”男人哭吧不是罪。我看到这里,心都快碎了。此时的郭敬明,是一个多么需要同情的人啊。

然后,才真正进入正题。

从知道判决结果的那天开始,我始终没有对这件事情发表过任何回应。不是刻意逃避,而是我已经不愿意再对这件事情浪费太多的口舌。官司打了三年,媒体报了三年,众看客也跟着一起“闹”了三年。这三年,我写了长篇小说《夏至未至》、出版了七本《岛》,发行了一张音乐小说《迷藏》,改编了《无极》,惟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或许这也是导致它败诉的重要原因)。

原来郭四爷是如此洒脱。如果他能稍微分一分神,说不定官司就赢了。但是他没有,这是导致他“败诉的重要原因”。郭四爷的这番话蒙一下没法律常识的人倒能起点作用,他的言外之意,因为他没有时间、精力去关注官司,导致败诉,再言外之意,这官司判决的有点不公平,你们法院怎么能对一个没有在官司上投入精力的人下黑手呢?实在有失法律的尊严啊。一个官司能不能赢,关键看证据,你证据充分,就算你再没精力关注,你也会赢,郭四爷不是不明白这个道理,有律师帮助处理,也根本用不着他浪费什么精力。

我不知道郭四爷和出版社上诉,如果上诉,说明他们还是很在乎;如果不上诉,意味着他真是没精力(也可能是没理由)关注。在这里,郭四爷没有喊冤,因为他已经喊不出来了,但是他倾诉了他的委屈,用避实就虚的手法告诉人们——其实你们应该这样地来同情我一下。他看上去有点清高,有点不屑,其目的是想告诉人们他压根就没把官司当回事,如果它真的当了回事,把官司赢了,这让媒体和批评他的人多没面子,所以,忍辱负重一下,发扬一下闪亮的人格,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显得既大气又大方,不就一个破官司嘛,不就是赔点钱嘛。

但是,我并没有觉得多后悔。把时间和精力放到自己想要做的事情里去,这才会让我觉得自己活得很有存在感(好拗口哦TAT)。三年里面,什么光怪陆离委屈不平的事情我都遇到过了,我也比大多数人都快速地成长了,可以说,现在的我就算是面对比官司判输还更不能接受的事情,我也能很平和了。我已经不再是以前那个脆弱而不懂事的小孩。

郭四爷一副事不关己的姿态:“我也能很平和了。”而且,“我已经不再是以前那个脆弱而不懂事的小孩。”这孩子真的长大了,成熟了,能够坦然面对一切。但接下来又显出他的幼稚了:

但是,非常可惜的是,我的那点顽固信念仍在,对自己所不认同的事情,哪怕世人全都相信,我依然不会随意苟同。所以,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写到这里,郭四爷思绪有些乱了,他“所不认同的事情”是什么?显然是抄袭这件事,你不认同干吗不在法庭上辩解呢?如果理直气壮,法院的判决可能是另一个结果,但是他好像放弃了(惟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自己不作为,然后又觉得冤枉,这一幕我们小时候好像都经历过:自己犯了错,家长让承认错误,但是由于家长的言词过于激烈,反而让自己变得委屈而哇哇大哭,干吗哇哇大哭呢?其实不过是想博得家长的同情,家长心一软,就说不定放了一码,说白了就是耍无赖。

郭四爷的乱还体现在逻辑上,“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这个“!”用得好,仿佛是民族的脊梁。既然你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说明你认可了这个判决,说明也是对法律尊重了,但是不道歉,有说明你对法院的判决不能接受,又是对法律的蔑视。怎么什么好事都让你占上了?法律判决这东西又不是吃盘菜,可以挑肥拣瘦。写到这里,郭四爷已经不是矫情的问题了,而是撕破了他前文中温情的面纱,开始无赖了。

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如果郭四爷有种,我希望他一直能扛下去,扛到海枯石烂,天塌地陷也决不收回这句话,咱就要挑战法律的尊严,寸土不让地挑战,反正是个民事官司,也不会出人命,怕什么,就跟丫法律死磕到底,看看到底是法律有尊严还是我郭四爷有尊严!欲与法律试比高,我佩服。

就在我写这篇博客的时候,有人给我发来一篇文章,标题叫《沉默是最好的装逼》。我原本以为郭四爷能一直沉默下去,但他终究没有沉得住气,以一副悲天悯人和患得患失的姿态站了出来,这次绝对不是一次最好的装逼。唉,不是有人说过吗,在哪里摔倒,就在哪里躺下,何必要勉强站起来呢,站起来也未必比躺下高大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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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子 发表于 2006-6-23 22: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突然不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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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111 发表于 2006-6-24 19: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算是被我BS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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