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cd和mp3 得讨论
sinewave:越来越觉得收盘没有意思了,其实盘和mp3都差不多,我们拥有的只是一份拷贝而不是音乐本身。
况且就算乐观估计,平时我听的音乐大概只有10%能够在国内见到,而其中又会有一半一出现就会被人抢走,真正留给我的基本上就没有什么了。
对于我来讲,能保持每天听5-10张最新专辑,而很少有人能做到每天买5-10张专辑,除非是败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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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固然精美,但是还是商品,你只能买到拷贝,永远买不到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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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支持你喜欢的艺人就请买正版或者直接给他捐钱。
ps:我从不认为说唱乐有什么所谓的精神之类的东西,我听说唱乐纯粹是为了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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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为一句话:精神的东西迟早要免费的。
hip-hop界也许感觉并不明显,但是电子乐已经出现了大量的netlabels,即拒绝推出CD Album,而在官方网站提供免费的mp3供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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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r:
mp3效果太差这是我最不能容忍的 有些音乐一旦被mp3后,变得跟垃圾一样
总之习惯听cd的家伙 估计大多都接受不了mp3
别为这事讨论了 完全两个路子哇 大家能一起切磋音乐交流好的东西就Ok拉
还有
电子方面的那些netlabel都是不成气候的,不能当作论据来使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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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ewave:
什么叫做电子方面的那些netlabel都是不成气候的?
我虽然有一年多没有听过电子乐了,但是之前听过至少几百个以上个的netlabel之后才得出这个结论的。我当时的偏好ambient、minimal、glitch等风格。就这些风格而言,weblabel作的东西绝对不差。当时至少有几个厂牌做的东西绝对一流。
12K、CCO、Mutek、`scape、neo ouija、u-cover、plop、apestaartje这些offline厂牌的东西也听过不少,也不过如此。不知道你的结论是怎么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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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残忍 :
就这个问题而言,个人看法。。。我觉得只有一句话:至少在现在,被奉为经典的没有一个是netlablel。
你们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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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在某个黑炮论坛copy过来得一个话题
关于这个问题 ,希望大家继续讨论和发言
:) 引用你的话:
别为这事讨论了 完全两个路子哇 大家能一起切磋音乐交流好的东西就Ok拉 mp3、cd与音乐无关,最讨厌那种什么“真正的歌迷就要买盘”、“mp3是垃圾,根本不听mp3,要听就听cd或者黑胶”之类的言论。
这里面有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那就是资源的获取,你可能一个月能买60张唱片,这对大多数人而言已经是一个极限了。但是就是这样你接触到的音乐也是非常有限的。资源的传播效率太低。
回sinewave
1.mp3、cd与音乐无关?这个当然有关系。为什么MP3技术流行几年,艺人还是以出唱片为本?如果按照MP3和CD与音乐无关,那么每个艺人都可以不关心签什么唱片公司。事实上,几乎每个艺人还都是希望自己有唱片出版,至少我接触的所有的做电子音乐艺人都希望如此。第二,两种音乐格式使用稍微好些的音箱就可以辨别出区别。要是去club里,放mp3和CD的区别更明显。第三,MP3、CD没有区别的话,HMV,TOWER, ROUGH TRADE就应该早早倒闭。在MP3下载最盛行的年头,也不能替代传统唱片业。第四,音乐并不是单单的音乐?而是一种文化,我们是否应该看到CD的发明并没有替代更老的胶木唱片?他们有区别,但是也有共同性,就是一种唱片文化的传承。你可以看到CD有价值,胶木有价值,磁带也有价值。但是MP3的价值在哪里?硬盘还是音质?经济是最简单易行的衡量方法。购买唱片的人不一定只看中音乐本身,cover和包装也是唱片的重要组成部分。MP3如何包装?如何承载音乐的文化?这是个很大的问题。
2.真正的歌迷就要买盘
这是当然。不买唱片艺人怎么活?像你所说“想支持你喜欢的艺人就请买正版或者直接给他捐钱”,在国内如何做到?在国外这个比例又是多少?像不像一种的理想主义社会?我们国内的艺人出一张小样也必须计算卖到多少才能保本,或者赔得更少。这还是CDr,不是压盘和版号发行。我们的音乐发展了如此久,有几个收到了捐款?我有很多喜欢的艺人,我就会买他的唱片支持,而不是下载mp3。只有我们都买他的唱片,唱片公司才会对他有信心,才会付给他钱继续出唱片。这就是一个现实。第二,很多艺人会对自己的唱片设计很在意,一张没有好设计的唱片就像一个很漂亮的人穿错了衣服一样。他们会把唱片看成自己音乐的一部分,更不用说里面他们自己写的line notes以及关于他音乐的宝贵背景资料。很多资料MP3是看不到的。如果说你是一个真乐迷,难道不会去关心这些嘛?
3.mp3是垃圾,根本不听mp3,要听就听cd或者黑胶
我的原话是“有些音乐一旦被mp3后,变得跟垃圾一样”是指音质上。难道不是吗?举个明显的例子说,你拿注重BASS的DUB类型音乐MP3和黑胶对比是否会有出入?CD和黑胶的声音都会有区别,更别提MP3和黑胶这两种媒介。我想这话是实事,并不过分吧。
4.你可能一个月能买60张唱片,这对大多数人而言已经是一个极限了。。但是就是这样你接触到的音乐也是非常有限的。资源的传播效率太低。
先说第一句。我一个月不止买60张,而且我知道还有买的更多的。这个极限是相对的,我不能跟高的比,也没有跟低的比。因为我觉得音乐不是靠唱片的数量衡量。每个人量力而为,只要喜爱音乐,听多少又如何?唱片是买不完的,难道MP3就可以听完?
我不觉得接触的音乐有限,在店里我可以听很多东西,可以在杂志上看到许多资料。还可以凭借着唱片封面判断一张唱片我会不会喜欢,坚定MP3获取资源的能力,也要看哪方面。不去淘盘不去买盘,永远是纸上谈兵。音乐传播效率高也是适得其反。优秀的厨师会只重味觉,不重视觉吗?一样的道理。
我不反对MP3,但是以收唱片为主。也不能说能做到每天买5-10张专辑就是败家子。音乐唱片是奢侈品,付出肯定要高投入,我们的钱也不是偷来抢来的,也是牺牲了其他一些乐趣来获得的。如果你多到收盘的地方看看,就知道这样疯狂迷恋唱片、省吃省喝的人不算少数。他们是败家子?我很敬佩他们对音乐的执着,他们真正的为了音乐付出了生活的大部分。这是可敬的。
5.12K、CCO、Mutek、`scape、neo ouija、u-cover、plop、apestaartje这些offline厂牌的东西也听过不少,也不过如此。不知道你的结论是怎么做出来的??
难道offline label就是这些?怎么不比早期的tresor、mute、chain reaction ur ?如果需要我还可以说出很多。
单就你提到的这些厂牌来说,请找出和`scape类似的online label。或者,你能找出个另一个jan jelinek来?成功的音乐是就像人的性格,没有性格还有什么意义?
还有,包括12k cco mutek 'scape 这些厂牌得音乐,或许只不过是因为你听了mp3而已,才没有真正感受到他们原本cd格式或者直接听胶木才能感受到的那分音色得魅力和效果。如果你不相信,不妨去再听听,做下对比
6.精神的东西迟早要免费的
书籍、杂志、报纸免费了没有?“精神的东西迟早要免费的”更像句乌托邦语录,至少我们看到的机会很小了。在一个以资本价值衡量的社会,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
自由音乐理念—COPYLEFTING YOUR MUSIC
自由音乐理念—COPYLEFTING YOUR MUSIC编译drugstore@
序:自由音乐理念——由网络音乐家、独立乐团TWISTED HELICES的一位成员提出——直接从80年代中期的黑客伦理衍生而来,继承其自由交流信息的精神内核,借助互联网的传播能力推动独立音乐传播,如同独立厂牌一样是当代音乐工业的地下风暴,不同的是其完全抛开厂牌概念,而将艺术家直接带到乐迷身边。你可以说它是不切实际的乌托邦幻想,但它的确更接近音乐的本质——音乐关乎创造和热情,而不只是产品。
理念应该自由地在人们之间传播,这是人类在精神上交互学习的过程,这是个体不断汲取养分和自身提高的必经之路,似乎也是上帝专为人类设计的有益的特有的天性。一旦交流开始发挥作用就会不断膨胀,犹如点滴火星引发的熊熊烈火一旦燃起便难以扑灭,也像我们呼吸的空气一旦肺泡被充起便成为人类身体的有机组成无法排除更不能剥夺。
1、什么是自由音乐理念?
它是一种无政府的、草根的,但又是以高科技传播系统为依托的音乐传播理念:创作,拷贝和传播音乐必须像我们呼吸空气、揪趣一片叶子和享受日光一样自由而不被限制。
2、用“FREE MUSIC"这个词有何意义?
该理念和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意为自由软件,而非纯粹的“免费“软件——类似,也是黑客伦理的一个延伸。自由音乐意味着任何个人出于非商业目的拥有拷贝,传播和修改再利用音乐的自由;当然自由音乐并不是说音乐家不应获得其应有的回报。
我们认为:任何可以进行随意拷贝的客体,如音乐,其拷贝应是自由的。当我们提到音乐的时候,我们所指的是基于某些媒介得以进行的以音乐为形式(谱曲和声音录音)的一种思想表达,而非指那些媒介本身。因此你有权利/自由去获得音乐的一份拷贝,因此你有权利/自由去下载音乐,因此你有权利/自由去在我的音乐基础上进行再加工再利用。
3、为什么我们要将音乐“自由”化?
作音乐是一创造过程。如今,当音乐家发表音乐后,如对外界公布,对听众的唯一特许就是听众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其作品。然而事实上,音乐家们无一不从其他音乐家身上学习获得创作的能力,那么这里无疑存在一个回馈社会责任,无条件地!使得听众获得音乐家也曾有过的创作前学习机会,进而才能将创造力在听众中培育。
在著名的Vanna White vs. Samsung版权纠纷案审理期间,Koziski法官在裁定时写道:一切创作者都从前人那里学习,参考他们的作品,从中获得启发,再凭自己的乐趣按自己的方式工作;我们称这一过程叫创作,而不把它称为侵权或盗版。
4、自由拷贝音乐触犯法律?
音频自制录音法案(Audio Home Recording Act,AHRA)规定:任何基于加工、进口或者传播一个数字音频录音器材,一个音频录音媒介,模拟录音设备和模拟录音媒介,或消费者基于非商业用途地使用这些设备或媒介进行数字或者模拟录音的行为不能被列入触犯拷贝权的范畴。
这一法律条文暗示:以个人非商业用途为目的,个人可以制作音乐录音,并不触犯法律。我们从该条款得到的信息是:“听众们,开始拷贝!"
5、为什么自由音乐是伦理正确的?
首先,当人们进行创造活动的时候,无疑都是站在前辈巨人肩上的再创造过程。将创造力的培植只限定在某部分听众身上,说穿了其实是基于金钱的目——大部分唱片公司根本不在乎什么创造力的培植,而更多得是培植消费者的“你需要"虚假需求——正在推卸前文所提到的即存的社会回馈责任,并从整体上对社会创造力进行限定或破坏;第二,对于听众而言,让他们先听到作品,而后付钱是公平合理的;第三,长期以来,唱片业并不会心甘情愿的将防止“非法”拷贝所花费的金钱业内消化,而是反过来将这一重负(限制合理的表达)加在所有消费个体头上。事实说明这种限制拷贝的做法徒劳的,这也是AHAR法案为何在第一时间被通过的原因;第四,通常那些结合了你自己想法的从前人那里衍生出来的作品,更可以让其他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这也是自由交换想法/思想与信息的桥梁;最后,现行的唱片业习惯于唯利地对音乐家和消费者进行双重剥削的现状必须“强制”改变!
6、对于个人知识产权如何?
现有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所谓“权利”法规均挂着“对社会有益”的幌子,而将个体利益弃之不顾。如美国宪法中陈述了版权保护的目为:“为了推进科学和实用艺术”。而自由音乐理念则以社会和个体都受益为原则。个人创作自由是不容抹煞的,这一自由比任何一种社会所能赋予的所谓“权利”来的更重要。
“控制一个人的想法/思想事实上就是对个人生活控制,这通常使人们的生活变的更为艰难”——Stallman
7、如果音乐家将其音乐自由化,他们是否会面临生活的窘境?
当代的音乐家们通常通过出售唱片、与其相关的产品、音乐会门票和从商业广播电视播放其作品中抽取版税来获得收益。自由音乐不会对其作品相关的产品和音乐会门票构成危害,也不会触及版税的收取。音乐自由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音乐家的回报率,因为真正的乐迷会在听过其作品后继续支持他们喜欢的音乐家,通过参加其音乐会和购买其商品等方式。唱片销量也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乐迷们可以通过购买唱片来得到更多于音乐相关的东西,如歌词单子,精美的包装等等。事实上,自由音乐可以用作促进市场的有效工具。更为重要的是,自由音乐为音乐家提供了另一条不同于传统的音乐流通道路,也是另一种获得创作回报的途径:如果乐迷觉得他听到的作品真正具有价值,可以直接对艺术家进行捐助。目前这已经在小范围内形成了一种规范,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是,如你对服务满意的话,出于礼貌要给提供服务者以小费——事实上并无成文的规定这小费非给不可,但人们还是给了。
8、关于音乐会现场录音的拷贝
对音乐会现场进行拷贝,是个人非商业用途的,则不应被限制。大多数私人录制的现场音质并不十分好,且多数出于个人意愿。事实上,音乐家们可以再将这些录音进行收集,集结挑选后发行,Butthole Surfers就曾经Bootleg过他们自己的现场。征集作品的方式可以对录音质量形成压力,以便从中选出音质好的录音,这无疑是一种降低现场专辑录音成本的方式。
9、唱片公司不再能够剥削那些制作自由音乐的音乐家?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自由音乐只能被用于非商业用途,自由音乐家从此保有足够的权利以防止商业上的剥削。音乐同商业目的完全剥离,无疑使得音乐更加自由,同时防止了商业对音乐家自身利益的侵害。
10、有天赋的音乐家们会因为他们失去了成为百万富翁的机会而放弃音乐?
事实上,再现存的唱片业体制中,除了极少数长期在排行榜首的音乐人外,纯粹通过出售其唱片而过活的人并不多;而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大多数音乐家是以演奏和创作为从业的首要目的——任何有商业头脑的人可以相对容易的运用他的商业天赋,在其他领域来实现其发财梦想。我们已经看到,只有那些凝结创造智慧的和独具个人风格的作品才能够流传长久,伟大的音乐和与金钱无涉。
11、音乐家不该为其创作而要求回报吗?
对于一个真正的音乐家而言,最大的回报来自他的音乐本身而不是其他东西。根据1987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创作力会随着功利的因素掺入而削减:“如果回报——金钱,奖项,赞美或者赢得竞赛——成为激励音乐家继续从事音乐活动动机的话,那么这种活动中的个人创作因素会随之下降。除一些认为任何行动背后都受内在功利驱动的行动主义者外,这观点已经被心理学家广泛接受。”该文还提到,许多优秀的音乐作品都来自于那些从事两份工作的音乐家——音乐并非是他们的全部生活来源——和那些凭借自身热情去创作音乐并乐于和听众分享的音乐家们。
音乐家当然应该获取其应有的回报。以我自身为例,作为音乐家,当有人欣赏我的作品或者播放我的作品时,我当然会很兴奋。但我不相信音乐家希望得到的回报是通过那些限制音乐传播的方式实现的。
Stallman曾写道:满足个人创作回报愿望的途径,不应和商业机构对社会总体创造力的剥夺相合谋。
事实上,上面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错误的。真正的问题是:那些打着音乐家的旗号并通过控制人们活动来达到商业目的唱片公司,只将音乐爱好者为音乐支付的极小份额货币回报给音乐家的这种看似合理实为骗术通行做法是否合理?
12、我们为什么要这样作?
我们的动机是为了看到更多的自我娱乐的和非商业形式的音乐可以广泛传播,以便使创造性得以在总体上得到极大的丰富。凭什么需要唱片公司和商业电台来决定我们听什么?凭什么他们剥削音乐家和乐迷?凭什么爱乐人不可以自己作主?
13、如果你是音乐家,你该作什么?
如果你是一个和我们有类似思想的独立音乐家,拒绝唱片公司介入你自己的创作,也想让这个社会有更多的自由,那么自由音乐是一个让你自己的音乐得以广泛传播的方式;如果你的音乐特别但它不会在商业电台有播出的机会,那么你该尝试这个自由音乐理念;如果你对商业机构对人们应该听什么的这套控制方法感到厌烦,也认为听众应该自己作主,那么自由音乐是你可以采取的途径。通过自由音乐,即使你身处于一个大厂牌也可以保持自己音乐理念的的完整性而不需要妥协,因为你可以直接给你的乐迷带来他们想要的。
14、如果你是一个乐迷,该如何作?
如果拷贝和使用音乐的自由吸引了你,并且你也希望这个理念能广泛传播,那么你应该拷贝任何你所喜欢的专辑,而不需要考虑他们是否也赞同这个理念;同时,如果你觉得这些作品有价值,你可以直接资助这些音乐家,以支持其创作。你所资助与否和金额多少取决于其作品是否有价值和其价值大小。当然,你也可以参与音乐家的音乐会或者直接通过音乐家来购买其唱片和其他出版物。如果你有网上资源,可以将你们支持的乐团的作品放到因特网。以某种方式支持你喜欢的音乐(这就是自由音乐的独立特性的一个注释)。
15、为什么自有音乐可以运作起来?
传播方式:在数码时代,自制的录音制品质量已经大大提高,高质量复制品的制作越来越容易,并且其传播并不需要依靠大的传播媒介。如果音乐出色,它会以几何级数传播,这完全可以和大唱片公司的传播网络相匹敌,进一步,因特网的传播能力更不可估量。
音乐家的回报:如果音乐家认为自己需要得到资助,那么可以在相关的录音媒介注明,理论上音乐家会的得到比唱片公司所支付的更多,同时避免唱片公司对音乐创作的束缚和扭曲。当然,音乐家也可以自己制作CD,以低廉的售价直接向乐迷出售。
同自由音乐类似(事实上自由音乐直接衍生于自由软件理念),自由软件在IT界以相似的理念运作,并且能够运转良好。在IT界,编写得最为出色的软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那些对拷贝无限制的软件(包括开放源代码的自由软件LINUX和所有的GNU软件,还有那些和音乐相关的如声音文件转换软件,音序器软件和多轨录音软件等)。类似的,自由音乐同样会有一个好的结果。
16、自由音乐理念如何实践?
利用互联网络资源,建立服务器放入你创作或你喜欢的音乐,也可以将音乐放入网上已经存在的诸多自由音乐空间,通过网络人们可以接触倒你的音乐。
在你自己建立的服务器上或者你所存放音乐的站点中,你需要注明:所有形式的录音文件允许自由拷贝,传播和再利用,同时注明,这些音乐提供给非商业用途。如果你拷贝和下载得到的自由音乐值得支持,请按照资助地址寄出你的资助。
如果你支持自由音乐理念这些理念,同时在因特网上设有站点,请推广自由音乐理念,并将类似站点进行链接。
17、数码时代的音乐工业何去何从?
目前的音乐工业不息牺牲音乐的广泛传播和扼杀音乐家创造力为巨大代价,通过限制音乐作品的拷贝和其应用的来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它已成为桎梏音乐发展的陈旧建制。现在是时候改变这种状况了,自由音乐无疑给音乐家更大的创作空间,以更自由的方式传播其音乐而不受羁绊。也许我们会看到个人音乐而非大众音乐的繁荣。因特网的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分享信息的方式,但其真正的影响才刚刚开始。在更远的未来,大厂牌对人们听音的控制将被粉碎,而让音乐回到其根本——音乐关乎创造和热情,而不只是产品。
注:
1、 Stallman和GNU工程: GNU是Stallman在AT&T对Unix操作系统和软件进行商业开发的时候,决定开始开发的类Unix的新型操作系统编程工程,全称为GNU's Not Unix。Stallman反对封闭软件原代码。1983年10月27日,他在发给新闻组net.unix-wizards的消息中写道:“自由的Unix!从这个感恩节开始,我将编写一个完整的Unix兼容操作系统GNU(因为GNU's Not Unix),并将它自由分发给能够使用它的人。贡献时间,金钱、程序和设备是必要的。”不久,他将这个消息扩展成完整的黑客原则声名:GNU宣言( http://www.gnu.org/gnu/manifesto.htmlThe GNU Manifesto by Richard Stallman. )。其黑客金钱伦理并不反对赚钱,只是反对通过封锁信息来源赚钱。
2、 Copyleft——版权所无——最初是在其GNU工程中发展起来的一种许可证形式,它能够保证自由使用和他人的进一步开发。在Linux中也被采用。http://www.gnu.org/licenses/licenses.html#WhatIsCopyleftWhat is Copyleft?
3、 黑客伦理(信条):“通往电脑的路不止一条”;“所有信息都应该免费共享”;“打破电脑集权”;“在电脑上创造艺术和美”!
4、 原文地址:http://www.ram.org/ramblings/philosophy/fmp.html
5、 原作者乐团主页:http://www.twisted-helices.com/th/
鱼r
相比较你的辩论,我更信服上面这篇文章的观点。 1.mp3、cd与音乐无关?这个当然有关系。为什么MP3技术流行几年,艺人还是以出唱片为本?如果按照MP3和CD与音乐无关,那么每个艺人都可以不关心签什么唱片公司。事实上,几乎每个艺人还都是希望自己有唱片出版,至少我接触的所有的做电子音乐艺人都希望如此。而我所看到的netlabel的情况恰恰相反,很多netlabel的创立宗旨就是反对传统的唱片工业而拒绝发表唱片。第二,两种音乐格式使用稍微好些的音箱就可以辨别出区别。要是去club里,放mp3和CD的区别更明显。这点我承认,但是mp3的音质也没有低到让人无法容忍的地步,至少我是这么认为。这点争来争去没意思,你说mp3音质差,根本听不了,我说能接受,谁也说服不了谁。第三,MP3、CD没有区别的话,我没有这个观点吧,如果没有区别就没有必要讨论了。HMV,TOWER, ROUGH TRADE就应该早早倒闭。在MP3下载最盛行的年头,也不能替代传统唱片业。第四,音乐并不是单单的音乐?而是一种文化,对,音乐是文化。我们是否应该看到CD的发明并没有替代更老的胶木唱片?他们有区别,但是也有共同性,就是一种唱片文化的传承。cd和胶木并不能传承文化,在成为商品后才能传承。你可以看到CD有价值,胶木有价值,磁带也有价值。但是MP3的价值在哪里?硬盘还是音质?经济是最简单易行的衡量方法。购买唱片的人不一定只看中音乐本身,cover和包装也是唱片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收藏者的一种爱好,也是付出了金钱后得到心灵的一种安慰。与音乐的关系已经不大了。MP3如何包装?如何承载音乐的文化?这是个很大的问题。难道只有塑料、磁条能承载文化,数字就不能承载文化? 2.真正的歌迷就要买盘
这是当然。不买唱片艺人怎么活?艺人确实需要买唱片得到回报,但是这不是歌迷必须要做的。像你所说“想支持你喜欢的艺人就请买正版或者直接给他捐钱”,在国内如何做到?很简单,很多厂牌的网站上都有donate的提示,你所需要的就是一张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国外这个比例又是多少?不知道。像不像一种的理想主义社会?不像,因为已经有人在这么做了。我们国内的艺人出一张小样也必须计算卖到多少才能保本,或者赔得更少。这还是CDr,不是压盘和版号发行。我们的音乐发展了如此久,有几个收到了捐款?我有很多喜欢的艺人,我就会买他的唱片支持,而不是下载mp3。还是那句话,支持艺人并不一定要买唱片,如果你有钱那另当别论,但是千万不要把买唱片当作一个支持艺人使命或者以省吃俭用来攒钱买盘而荣,这并不值得炫耀,这是只是一种个人爱好。我不认为下载mp3有什么不妥,我把我听到的好的mp3让跟多人分享,这就是对买不起唱片的人来说最好的支持艺人的方式。我坚信自由拷贝是未来音乐的发展之路。只有我们都买他的唱片,唱片公司才会对他有信心,才会付给他钱继续出唱片。这就是一个现实。绕开唱片公司同样可以,请见我上面转的这篇文章。第二,很多艺人会对自己的唱片设计很在意,一张没有好设计的唱片就像一个很漂亮的人穿错了衣服一样。他们会把唱片看成自己音乐的一部分,更不用说里面他们自己写的line notes以及关于他音乐的宝贵背景资料。很多资料MP3是看不到的。如果说你是一个真乐迷,难道不会去关心这些嘛?几乎所有的online release都会有cover art,有些做得不回比offline release差。只是你选择哪个的问题。 3.mp3是垃圾,根本不听mp3,要听就听cd或者黑胶
我的原话是“有些音乐一旦被mp3后,变得跟垃圾一样”是指音质上。难道不是吗?是的,音质确实要差。举个明显的例子说,你拿注重BASS的DUB类型音乐MP3和黑胶对比是否会有出入?CD和黑胶的声音都会有区别,更别提MP3和黑胶这两种媒介。我想这话是实事,并不过分吧。不过分,但是我认为可以忍受,我不会因为这些差别而不听mp3,况且低保真并不一定就没人要,有个netlabel叫20kbps,只发表低于20kbps音质的release。 4.你可能一个月能买60张唱片,这对大多数人而言已经是一个极限了。。但是就是这样你接触到的音乐也是非常有限的。资源的传播效率太低。
先说第一句。我一个月不止买60张,而且我知道还有买的更多的。我很吃惊,也很佩服你,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做不到的,不知你是否同意。这个极限是相对的,我不能跟高的比,也没有跟低的比。因为我觉得音乐不是靠唱片的数量衡量。每个人量力而为,的确是量力而为,如果没有钱买唱片或者不愿意买唱片,为什么不去去听mp3呢来接触好的音乐呢?只要喜爱音乐,听多少又如何?唱片是买不完的,难道MP3就可以听完?mp3也听不完,但是这少要比听cd的范围要广得多。
我不觉得接触的音乐有限,在店里我可以听很多东西,可以在杂志上看到许多资料。还可以凭借着唱片封面判断一张唱片我会不会喜欢,坚定MP3获取资源的能力,也要看哪方面。不去淘盘不去买盘,永远是纸上谈兵。不知道这个观点怎么来的,按照你的思维方式,相对于听现场,买盘也成为了纸上谈兵,相对于做音乐,听音乐也成了纸上谈兵。音乐传播效率高也是适得其反。优秀的厨师会只重味觉,不重视觉吗?这里只有听觉。一样的道理。
我不反对MP3,但是以收唱片为主。也不能说能做到每天买5-10张专辑就是败家子。音乐唱片是奢侈品,付出肯定要高投入,我们的钱也不是偷来抢来的,也是牺牲了其他一些乐趣来获得的。但是请不要炫耀,千万不要把你的这种行为和多么热爱音乐联系起来。并不时买的盘越多就代表你越热爱音乐,这只是你的一种选择一种爱好。如果你多到收盘的地方看看,就知道这样疯狂迷恋唱片、省吃省喝的人不算少数。他们是败家子?热爱音乐并一定要这样做。自由拷贝,尽可能的传播你所热爱的音乐也是一种途径。我很敬佩他们对音乐的执着,恕我直言,我认为这不是对音乐的执着,而是用金钱来换取心灵的安慰的执着。他们真正的为了音乐付出了生活的大部分。这是可敬的。 5.12K、CCO、Mutek、`scape、neo ouija、u-cover、plop、apestaartje这些offline厂牌的东西也听过不少,也不过如此。不知道你的结论是怎么做出来的??
难道offline label就是这些?怎么不比早期的tresor、mute、chain reaction ur ?如果需要我还可以说出很多。
单就你提到的这些厂牌来说,请找出和`scape类似的online label。我想这世界上不会有完全类似的厂牌。不过建议你听一听filtro (http://www.filtro.com.mx/),一个我原来很喜欢的厂牌。或者,你能找出个另一个jan jelinek来?对不起,没有听说过。成功的音乐是就像人的性格,没有性格还有什么意义?不明白,难道把音乐挂到网上就成了一件非常没有个性的事?
还有,包括12k cco mutek 'scape 这些厂牌得音乐,或许只不过是因为你听了mp3而已,才没有真正感受到他们原本cd格式或者直接听胶木才能感受到的那分音色得魅力和效果。如果你不相信,不妨去再听听,做下对比。我不认为这点音质的差别就可以有质的飞跃,这又不是在作听力测试。
sinewave
一直在你们的讨论。关于你引用的那篇我想说说自己看法。“自由音乐理念”来源于黑客伦理是文中首先提到的。那么此黑客伦理是否正确?到现在为止我们还不能肯定。究竟这篇文章和黑客理论哪一个是哪一个的论据也因此令人产生混淆。另我很不解的是既然提出了netlabel的概念,和文章序言中“不同的是其完全抛开厂牌概念”却完全向左,在后文中15点处“即使你身处于一个大厂牌也可以保持自己音乐理念的的完整性而不需要妥协”也是相互矛盾。
第3点中所引用了Koziski法官的裁定言论,这是我比较不能理解的地方。因为在世界上发生的大多数版权案件中,其裁定是基于保护版权持有者的权力。如果都按照这个个案解决所有的版权纠纷,那么真正的创造者权力如何得到保障?有和依据证明是创新或是剽窃?艺术家有放弃版权的权力,也有保护自己创新力和版权的权力。不是吗?以此事作为论点让人感到非常牵强,而不能使人信服。
第4点,自由拷贝音乐是否触犯法律?我们也可以看到此相关法律在不断完善。从实际的角度上看,自由拷贝音乐损害了艺人的权力。不管此权力是大是小,钱多或钱少。因为他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侵犯了自己的权力。只有自由拷贝发生在一个label和艺人赞同此举时,权力才不被侵犯。可是这种情况有多少?哪一个人敢说自己下载的音乐都是经过官方同意的?艺人和label不是坐视不理,而是面对这种新时代的产物有些无可奈何。此点为自由拷贝音乐提出了法律上的依据,但遗憾的是不是站在法律的里面,而是外面。法律没有规定的犯罪是犯罪吗?有些让人遗憾。
第5点,自由音乐是伦理正确的中,作者提出了三点。第一点提到了唱片公司,对唱片公司提出了指责。从商业的唱片公司上讲,他们的运作模式是以商业为目的,本身无可厚非。对于独立的厂牌来说,生存是必须的。没有任何一个厂牌或者一个人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是不需要妥协的,因为你不是唯一或者万能;对于艺人来说,有的人本身就希望作为明星被公司包装、安排、运作;而我们这里讨论更多的独立艺人甚至自己开设厂牌,他们是在试图用自己的方式变得自由些。难道也是所指的对象?第二点提到了“对于听众而言,让他们先听到作品,而后付钱是公平合理的”。可以对所有的老板说先让我尝一下你的菜,我在决定吃不吃吗?这一原则不能在所有行业所通用。更何况现在传统的唱片公司或者分销商都会提供部分试听,西方的传统模式还会有单曲的事先发行。够公平吗?第三点极力的丑化了唱片公司,他们不为盈利难道是为了和大家共产?任何公司都要有开支和成本,我们只看到他们极力的追求价值,并不去考虑他们为了产生最后的价值付出了多少成本。现在,签一个艺人的价格恐怕非我等能想象。第四点“通常那些结合了你自己想法的从前人那里衍生出来的作品,更可以让其他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这就是创作?仿佛事物就不能从无到有。这点创作的动机很让人怀疑,看来模仿、创作和剽窃真是很难说清楚。
稍后继续吧,太长了这文。感触颇多。 这里有史以来最长的文字……
鱼 我上班中 先不看了 ,,,找时间再过来加入
在听 tba - empty (stupid rotation 1)中
有钱的话 我肯定买
另,sinewave 能(自我)介绍一下么? 6.精神的东西迟早要免费的
书籍、杂志、报纸免费了没有?“精神的东西迟早要免费的”更像句乌托邦语录,至少我们看到的机会很小了。你已经有机会看到了,早在一年前,至少有几百个netlabel就已经成立,他们都提供免费的音乐。千万不要抱着免费的一定是不好的想法,请先听过他们的音乐再说。在一个以资本价值衡量的社会,天下没有免费的晚餐。请点击这个网站http://www.archive.org/index.php,一个为大多数netlabel提供免费空间的下载ftp。不仅仅是音乐,还有书籍、电影、软件等等。说有的这一切都是在遵守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协定的前提下免费提供的。creative commons(http://creativecommons.org/)协定大概是在3年前由欧洲制定的。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来加入这个组织。 这也只是一小部分 主要人群还没这样吧 原帖由 evan 于 2006-8-17 14:04 发表
另,sinewave 能(自我)介绍一下么?
我已经自我介绍过了。。大概一年前吧来到这里,最早听一些电子,后来喜欢听hip-hop直道现在。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乐迷。呵呵 才一共发过6个帖子
嗯嗯 也是mp3收集者
badbrain
你说的也许有道理,但是这篇文章带给我的最大震撼就是他的观点颠覆了我的固有观点,你是带着批判的想法来看的,我是带着赞许的眼光来看的,所以我自然信服。而在这之前,我也对买盘非常热衷。现在国内的环境不比国外,打口市场就那么几张东西大家在抢来抢去,而无法通过打口渠道的音乐很少有人问津。就拿hip-hop音乐来说,我所接触到的60%的音乐国内几乎没有什么人听。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国内打口市场根本没有,大多数人都抱有相同的观点:我不听mp3,要听就买盘。 大家可以关注一下creative commons协定。http://creativecommons.org/
大陆叫做创作共用协定
http://cn.creativecommons.org/
http://www.creativecommons.cn/
http://www.creativecommons.cn/ccblog/
台湾叫做創用CC协定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我想这个协议的影响范围正在不断地增大。这个协议在中国大陆的发展令人关注。
引自creative commons china上的一篇采访
美国院士关注馒头血案:我们动了陈凯歌的馒头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00 新浪娱乐
Richard Stal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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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娱乐讯 仅仅是处于娱乐的目的,胡戈动了凯歌的馒头。虽然胡戈没有像皇帝的新装里那个小孩说陈凯歌什么也没穿,但凯歌对此还是非常生气。我想,在凯歌生气,怒斥胡戈“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的一刻,也扎碎了自己的馒头碗。起初,我以为只有国人在关注这个事情,直到有一天,我收到了Richard关于此事件的邮件,才意识到,在西方国家,也有人关注此事。于是我就此事对Richard Stallman进行了专访,从法律和道德伦理的角度探讨了我们能否动凯歌的馒头。下面是对话的全文。
徐继哲:最近,中国的网友都在讨论馒头血案,非常热闹。连你也知道了这个事情,我感到有些意外,你是从哪得到了这个消息?为什么如此关注呢?
Richard Stallman:西方有报纸刊登了这个事情,我恰好看到了。他们认为这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但我认为这件事情非常重要,主要有2点原因,首先,我很爱开玩笑,尤其喜欢这类恶搞,因此当有人威胁要起诉这类事情时候,我感到非常气愤;其次,我一直都非常关心过于严格的版权法对公众造成的伤害。
徐继哲:你看过《无极》或者《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么?更喜欢哪个?
Richard Stallman:我都没有看过,我从来不买DVD。为了对公众进行限制,DVD都以加密的方式发行。他们以为无法写出能够播放DVD的自由软件,但是Jon Johansen做到了,但美国政府正审查这个软件。所以我只有2个选择,要么私下得到这个软件,要么抵制DVD,(笔者注:Richard只使用自由软件)我更倾向于抵制DVD。电影公司一直都试图让版权法变得更加严格,所以,我更不会花钱看他们的电影了。理论上,我可以通过P2P网络来获得这两个片子,我也一直认为,P2P共享是符合道德伦理的,应该被合法化。美国电影协会一定认为我是他们的敌人,或许他们正在找借口来起诉我。所以,我还是不看了,其实,除了做飞机的时候,我几乎不看电影。我认为书籍是更好的朋友。
但是即使有人把破解的电影从门缝下面塞给我,我还是看不了,因为我不懂中文。将来如果《馒头血案》有英文字幕,我还是想看看,我想我会喜欢它。但这并非关键,即使没有看过这两个片子,也不妨碍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道德伦理问题。道理很简单,人们有权利做这类恶搞的事情,这是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目前美国在人权方面没有太好的例子,但在一些具体的领域做的还是不错的。对于这类恶搞的行为,美国的版权法认为这是“正常使用(fair use)”。在你想进行恶搞之前,无须向某些人获得许可,这是合法的。
徐继哲:众所周知,你在1985年创立了自由软件基金会,启动了GNU项目,一直是自由软件运动的精神领袖,很早就认识到了专有软件的危害。你鼓励人们互相分享软件的源代码,让大家能够自由的学习、拷贝、修改和发行计算机软件。可否从这个角度谈谈你对艺术创作的观点?软件开发和艺术创作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我们该如何鼓励自由和创新?
Richard Stallman:软件是一种讲究实际的艺术,写一个程序的目的不是让它看起来好看,而是要完成某个具体的工作。这使得我们在从拷贝或者版权法的角度来看待计算机软件的时候,处理方式要与其他事物有所不同。
对于计算机软件(以及像百科全书、教科书)这类实际使用的东西来说,每个人需要如下4种基本自由:
1、运行软件的自由;
2、学习软件源代码,以及按照自己的意愿修改的自由;
3、拷贝的自由;
4、再次发行软件的自由;
如果你没有拥有这些自由,那么在你日常的活动中,你将失去对计算机的控制,事实上,程序的开发者控制了你。
艺术工作则是另外一回事儿,它不是为了做某个具体的工作,它有自己的目的。因此,我不认为人们有发行修改过的艺术作品的自由。但在使用艺术作品方面,人们应该拥有如下2项基本自由:
1、出于非商业目的,完整分发拷贝的自由,比如:通过P2P网络共享;
2、为了创作另外一个从整体上完全不一样的作品,引用一个已经存在的作品的一部分的自由;这就是Larry Lessig所说的“remix”,这是艺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第2点就包括了像《馒头血案》这类的恶搞。虽然我没有看过这2个片子,但我认为,恶搞同严肃艺术一样,都是对社会的重要贡献。从这点来说,你会发现,我并非是完全反对版权法,我不想完全废弃它。如果有人出于商业目的,发行了凯歌的电影,或者利用《无极》做了一个与《无极》非常类似的东西,凯歌完全可以起诉他,或者向他收费。版权法必须被设计成符合公众的利益,如果不尊重这些基本的自由,那就太严格了。
徐继哲:现在一些律师、专家认为胡戈侵犯了《无极》的版权,所以从法律的观点看,如果胡戈被起诉,他们认为胡戈会败诉。但是绝大多数网友却支持胡戈,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Richard Stallman:这说明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尊重大家的权利,中国的版权法可能需要修改,并且人们已经意识到这点了。像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应该抵制像WTO这样的组织所带来的负面压力,毕竟,这些组织只是想抑制各个国家。
徐继哲:现在人们在谈论版权、专利、商标等问题的时候,经常使用“知识产权”这一个词语来一语带过,在讨论馒头血案的时候,表现得也非常明显。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好的趋势,容易造成更大的混淆,你如何看待此问题?
Richard Stallman:说版权法和专利法就像说中国和印度一样,根本就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东西。如果再用此类比说商标法,就好比是亚美尼亚。设想,如果人们不再区分中国、印度、亚美尼亚,而是统一说成亚洲,那么就会得到一个混合的错误印象,人们还以为自己了解了亚洲。比如,人们会认为亚洲人(亚美尼亚)大多信仰基督教;大多数亚洲人(印度)说印度语;用筷子吃饭(中国)。所以,最终人们得到了这个结论:亚洲人是说印度语、用筷子吃饭的基督教徒。我很难想象会有这样的人存在。所以知识产权这个术语会让大家陷入困惑。当一个人和你谈论知识产权的时候,要么他已经被迷惑了,要么他正试图迷惑你。因此,我们要单独思考版权、专利、商标等问题,不要再使用知识产权这个词语。
徐继哲:你相对胡戈、凯歌以及中国的网友说点什么呢?
Richard Stallman:首先,我要恭喜胡戈这次非常成功的恶搞。希望胡戈不要就此道歉,恶搞是对文化的贡献,没有人需要对此道歉。对于凯歌,我想说他应该学会自嘲。或许我没有凯歌出名,但也经常有人通过画我的卡通图片来做这类恶搞,对此我感到非常有趣,而且我还会给那些作者写信来交流这类事情。当然也有一些让我非常生气,我也会告诉他们的作者,但是我从来没想过要起诉他们,我希望你也不要这样做。对于中国的网友,我希望你们继续坚决地支持胡戈,这有助于帮助凯歌认识到什么才是正确的行为。
徐继哲:谢谢你的精彩观点。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胡戈是否已经被起诉。但我同样希望凯歌能够学会自嘲,将来创作出更多的优秀电影。希望胡戈能够更加勇敢、冷静地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从这件事情,我们再次看到:智慧在民间,公平在民间!
最后,谢谢Richard接受我的专访,希望将来我们能够有机会谈谈自由软件运动的一些最新进展,比如GPLv3,谢谢!
Richard Stallman:好的,对此我充满期待!徐继哲
Richard Stallman简介
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 GNU工程以及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创立者、著名黑客,自由软件运动的精神领袖,为自由软件运动竖立了法律规范。如今自由软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计算机工业、科学研究、教育等领域,显示出了极大的价值和生命力。
徐继哲简介:
自由软件运动倡导者,长期从事自由软件相关的开发工作。主要关注互联网、网络安全、与IT相关的法律等领域,基于自由软件研发网络安全产品、互联网应用的同时,积极倡导公司回馈自由软件社团。目前正在筹划建设一个综合的自由软件社区。